請教前輩,房子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距離捷運站步行三分鐘以內,最近有建商來詢問有關都更適宜
我們這都是建築物四層樓公寓,我家是一樓,建商最近提供相關都更住戶所有權資料,尚未開都更會議
所以想先弄清楚,故請問前輩
1.為何我家一樓建物持有面積會比2-4樓少了1.5坪,這個我真摸不著頭緒
2.使用的地下室(一樓專用,樓梯在一樓室內)沒有土地權狀,是否申請補登?還是都更會議是否可以爭取一定比例分配呢?
3.一般都更是以舊建物持有比例來兌換新建物持有比例嗎?
4.每層樓換算下來以後獲得新建物一樣比例嗎?
謝謝前輩
Norman1973 wrote:
1.為何我家一樓建物持有面積會比2-4樓少了1.5坪,這個我真摸不著頭緒
2.使用的地下室(一樓專用,樓梯在一樓室內)沒有土地權狀,是否申請補登?還是都更會議是否可以爭取一定比例分配呢?
3.一般都更是以舊建物持有比例來兌換新建物持有比例嗎?
4.每層樓換算下來以後獲得新建物一樣比例嗎?
1.一樓沒有陽台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因為沒有登記陽台,所以房屋權狀的附屬建物面積就比較小。當然也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小公設分割持份問題,沒有割給不使用樓梯間的一樓這樣等等原因,都有可能。
2.土地不會憑空多出來,你地下室有沒有登記都沒差,土地不會增加。至於為什麼地下室沒有土地持份?很可能是因為你的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列在房屋權狀的附屬建物,甚至根本沒有房屋權狀。坊間一般是使用主建物面積各戶的比例去分土地持份比例的。
3.有分成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種模式,反正都不是單純看原有建物面積去算。你不滿意就不要簽同意即可。
4.通常不會,因為房屋的鑑定價值不一樣,一樓常常是二樓的1.2~2.0倍,你不換一樓換樓上的房子,很多狀況都可以拿到你們二樓鄰居的兩倍面積。然後沒電梯的公寓評價二樓>三樓>四樓,但是重建分回的房子評價是二樓<三樓<四樓,所以說你們樓上鄰居假設通通分回原樓層,每一戶分同樣面積的新房子,有可能二樓有錢拿或是四樓要補錢。當然,有些四樓有違建頂加,也可能加一點點四樓的評估價值,違建只能加一點點價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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