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好像在台北三峽
建商當初設計圖一樓是申請為停車, 所以不能拿來營業用
但是建商或代銷公司卻大打透天金店面廣告
新聞說價差在3~4百萬之譜
誰知道建築公司是哪一家?
有沒有代銷公司, 是哪一家?
然後是三峽哪一個案子?
關於這種事, 在看屋時如何避免?
謝謝
起因在於建商偷容積
因為建築技術規則中停車位可免計40平方公尺的容積
多的容積讓建商可以往上多蓋一樓
銷售面積增加
建商當然是何樂而不為
但是這跟工業住宅一樣
苦的是買房子住一輩子的消費者
當初以為可以買個金店面做投資
但是一旦拿是使用執照跟權狀後
才發現一樓是停車空間而不是店鋪
想要營業登記出了問題
更慘的就是這幾天被人檢舉違規使用的下場
當然也有部分建商做了一些預防措施
那就是一樓隔了一小塊空間登記店鋪
剩下登記停車空間
這樣子就兩全其美
既可偷容積又可讓客戶營業登記
算是以合法掩飾非法
這種情況並不是只發生在有騎樓或沿大馬路的店面
社區內的一般住家也是如此
只是社區內的一樓停車空間變成客廳跟廚房
那車子停哪?
停社區外面吧
自個兒想辦法吧
也有建商為了讓產品好賣
讓每戶面寬做到五米寬
這樣你家的車子就可以橫停在你家"客廳"外頭
想避免有這種狀況
除了找有信譽的建商外
再來就是看屋時請銷售公司提供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參照
甚至不客氣的說
你可以請他提供建照圖影本參考
看看到底一樓是原有設計是什麼空間
不然
就準備停輛車兼作生意吧~
【聯合報╱記者鄭毅/竹北報導】 2008.05.15 02:42 am
縣民林姓男子花5千6百萬元,買下竹北市縣治二期區號稱最頂級的店面及地下商場,卻發現建商把地下停車位當攤位賣,他認虧800萬元退屋遭拒,並向縣府消保官投訴,消保官靳邦忠說,業者涉及廣告不實部分,將依法告發。
消保官靳邦忠說,受理投訴後,多次邀集買主和建商調解,發現雙方簽訂契約中載明:買賣標的物為一、二樓店面和地下室停車位,對此建商解釋,所有購買地下室停車位的買主有意集體做生意,可自行規劃推出商場,但消保官說此與規定不符。
林姓買主不滿地說,當初認為該地段是縣內最頂級的商務地段,加上業者喊出「1戶雙店面」口號,才以5千6百萬元高價買下店面和地下商場攤位,其中1千6百萬元是現金支付,餘款申辦分期貸款,他無法接受「攤位變車位」,願意拿回8百萬元現金,把房子退還給建商。
建商表示,房子交屋已1年多,要回收很困難,如果買主堅持退回房子,最多只能退還250萬元,但買主無法接受。
靳邦忠請買主提供當初建商的宣傳品或產品說明書佐證,如果業者涉及廣告不實,就依法告發,但買主要求建商多退一點錢,不是他的職責,他做不到,雙方應尊重契約精神,對方違約或違法可透過司法善後。
【2008/05/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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