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看土城的建案
有看到一間格局不錯的兩房也已經下訂
這週末打算要去簽約
但在審閱合約的時候發現有以下一些問題想尋求各位意見~
1.合約上有一條是:預售屋基地範圍外銜接公用事業外管線之天然瓦斯配管,約定由「買方」負擔。
這部分詢問銷售人員是說重劃區外管都已經配置完成
言下之意應該是不會有之後要付費的問題。
我應該相信銷售人員的話嗎?還是應該請對方在合約書上註明呢?
2. 在合約上稅費負擔的部分
一、地價稅以「產權移轉完成日」為準,該日期前由賣方負擔,該日期後由買方負擔......(以下省略)
二、房屋稅以「產權移轉完成日」為準,該日期前由賣方負擔,該日期後由買方負擔......(以下省略)
我看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上是寫說以「賣方通知書所載之交屋日」為準,
這兩者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問銷售人員只說這差不到一千塊要我不要計較這一點小錢

不知道這部分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還是只能硬吞...
3.合約貸款部分:貸款核撥後之本息買方無條件自行攤還,惟貸款撥放日與賣方通知交屋日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若該期間超過十五日時,超過十五日以後之貸款利息由賣方補貼負擔。
賣方只願意負擔若超過十五日的貸款利息,這樣寫是可以的嗎?不知道這點有沒有跟建商討論的空間?
4.另外合約上要求自「交屋日起」就要負擔本戶水、電費用,請問這是常態嗎?
還是都是「交屋日起三十日後」呢?
這個發現是自己誤會了,是通知交屋日起三十日後,所以交屋後就要自付水電瓦斯。
感謝大家閱讀~
還麻煩各位有經驗的人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