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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設維修事項,需與管委會委員聯絡,總幹事卻因個資法說無法提供委員聯絡資訊給住戶?!!

如題

因為,很多都是總幹事轉達,感覺有點不太合理,甚至有被唬爛的感覺,才想直接與委員們確認。
維修施工方式,也都是便宜行事的方式執行,讓人無法接受。

故因公設維修事項,想需與管委會委員聯絡確認執行事項,總幹事卻因個資法說無法提供委員聯絡資訊給住戶?!!
之前住的另一個社區,可以直接拿到委員聯絡資訊。
詢問,另一位朋友當過社區主委,他說管委會委員皆屬公眾人物,故提供給住戶,不在個資法規範之中。

請問一下,社區社戶無法拿到委員聯絡方式,這合理合法麼?!!
2021-08-23 14:11 發佈
你以為社區總幹事都靠薪水收入? 總幹事勾結主委和財委監委,聯合廠商供應商吃社區公共基金是司空見慣的事;

總幹事不一手遮天,怎麼上下其手?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社區委員是公眾人物?

社區委員通常一年一任
又不是一輩子都是

如果提供資料
照三餐打電話來打擾...怎麼辦??

[建議]
請總幹事轉達
約個時間 在大廳討論您的需求

如果彼此有個信任
再交換聯絡方式

這樣是不是更心安!!
qqdodo

當委員是被選出來的...又不一定是自願的!!想了解 [管委會所有成員的電話~通通都是"公開資訊"] 這項依據是哪邊來的??管委會所有成員 . 沒有拒絕個人資訊被公開的權利 !?

2021-08-25 12:10
qqdodo

[社區委員] 不就是一項工作!! 但卻要被公開 [個人資訊] !?

2021-08-25 12:12
我看了一下個資法相關條文,下列均屬該案描述。
管委會委員聯絡資訊並不在個資法中所限制。
且這已經至少符合三點。
1.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2.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3.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資法
第 8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
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
所必要。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第 10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
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三、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第 三 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RickyHsu77

您所提的那三點為何符合呢?1,對當事人有影響啊~否則電話是能隨便給人嗎?2,公共利益,社區不算公共利益,這是針對社會公共利益.3,給電話可以防止他人重大危害?有事嗎?

2021-08-23 17:09
當然不會給你
你有興趣參與社區事務的話, 管委會開會一定會公告, 你可以直接去旁聽
鐵牛CEO

這麼會講 怎不去當委員?[挖鼻孔]

2021-08-24 10:05
我愛巧克力機

這麼有理想抱負,應該要去選總統

2021-08-24 14:24
qqdodo wrote:
社區委員是公眾人物?(恕刪)


合理,但這似乎不合法!!!
難道我理解條文有誤?!!
而且,會讓人照三餐打給委員,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了?!!
委員是有多讓人氣憤?!!
ppt15966

如半夜住戶酒醉鬧事~水管電箱半夜故障破裂處理......當然找社區管理公司啊....管理公司負有管理維護之責(不是保全喔..又稱管理員)

2021-08-23 22:53
Wind_Halbert

誤會大了,緊急叫修有社區合約廠商(機電、弱電、電梯、汙水(好一點的)),物業沒那麼厲害,勞基法也只有月薪20萬的為責任制,社區請不起的啦。

2021-08-23 23:05
phy12345 wrote:
當然不會給你你有興趣(恕刪)


參與過三次,並無公告喔。
就醬吧

規定要公告喔~~事先公告,事後公佈內容

2021-08-23 16:23
ppt15966

只公告戶別,姓名 當選職稱

2021-08-23 22:51
委員為什麼要給電話?
委員你花錢請的?

有問題直接去開會旁聽,不開心就直接拍桌
不知道開會時間就問總幹事
再不行就委託書收一收區大的時候自己推舉當委員
社區就需要你這樣積極的人一起付出貢獻
而不是平常都自顧自的,等看不順眼的時候才想打電話噴委員
simonni

社區委員不給聯絡方式找不到人當啥委員?

2021-08-24 1:08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委員為什麼要給電話?(恕刪)


如果你遇到和我一樣,一個公設維修搞六年多,而且還讓你家淹水,你看你會不會噴?
鐵牛CEO

自己幹主委比較快[^++^][拇指向上]

2021-08-24 10:07
xieb.

這種事忍六年也真有你的,只要不是真的修不了,自己幹一屆主委就能解決的事幹嘛要拖?

2021-08-24 15:16
gentoobreaking wrote:
參與過三次,並無公告喔。


先看社區規約規定開管委會例會的規定,多久開一次?
會議前多久要公告開會日期?.........

再向區公所或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訴!

住戶和無良物業及管委會,比的就是 誰的 閒閒時間多法律知識足Guts夠大

先把條例理解理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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