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雄、海山大地、及永裕泰工程是同一集團企業,小弟購買其建案一年多後發現浴室磁磚有裂痕,因在保固期限內請求公司依合約履行保固義務,但公司工務經理堅持這是地震造成,並表示有許多住戶都有此情況,我回應如為天災免責應由公正第三方判定,但工務經理不接受,並表示尊重我可依合約行使我的權利。是不是消費者遇到這情況就沒轍了,請大家提供我後續作為的建議,謝謝!
售後服務與瑕疵擔保都是民事責任
首先你簽房屋賣賣合約的甲乙雙方,也就是建設公司不論有多少分公司,你只有跟你簽約的那家公司有權利義務
既然是民事責任你可以走與建設公司洽談、調解委員會、法院等
版主有在問代表沒有與建設公司洽談達到想要的結果
我會建議你去找有力人士(比如建設公司老闆朋友幫你跟建設公司老闆說話)會比你走法院程序有效的多
民事糾紛調解不成才會走到法院,要走這條路前提你也有把握打贏
不然打輸勞民傷財就沒意義了
第二個你交屋已經一年多,售後保固要看合約內有寫的為準,如果沒有寫到那主體結構15年保固,設備類都是一年保固,這條通常都會有但書人為損害不在保固期限內,你合約怎麼寫你最清楚,合約沒白紙黑字寫到的部分,要看法官判定,磁磚該歸類為哪一個範圍?使用者是你,除非你能提出過失在建設公司,不然法院判決對你不一定有利,這些你要想清楚
第三方公正判定錢一定是由你出,請第三方單位來檢測判定,除非你確定第三方判定結果有利於你,不然真的是白做工,要是第三方判定結果是建設公司品質不佳,你有權要求建設公司負擔所有費用跟改善品質,但是那又是另一輪談判,民事糾紛可以吵很久喔。
Mike_Wang10 wrote:
感謝jashling(恕刪)
我的重點放在找有力人士幫你喬一下
公平不是我探討的
對你重要的是把事情解決,不是你買單
對於建設公司而言派個師傅一天敲下來損壞+回補磁磚就解決
真的是錢的問題就可以解決
不過小公司通常是老闆說了算
老闆不同意下面也沒人會做主幫你修
要解決問題(單指你一戶,不是整棟)最快的方式是老闆同意
所以我前面說找人幫你喬就是這個道理
後面的解釋是跟你說明你如果要走正義的路線
無疑是雙方俱傷,而且你傷的還比較重,值得嗎?
不是知名大建設公司老闆名下有三個建設公司牌
大多數是在地家族後代發跡起來
我猜想當地認識陳XX董事長的人不少
如果一句話能解決的問題
你要把它搞成太複雜變成意氣之爭
還是一句話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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