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接到水利局通知要讓出75CM防火巷 以利汙水公程施工 我們照規定讓出後發現鄰居(公寓1-5F)占用到我們的地15CM 但是鄰居堅持他們是當初建商就是這樣建造 與他們無關 2年過去了 水利局也無計可施 我們自願退縮15公分讓工程進行 只要求鄰居支付退縮費用 還挨家挨戶去找他們 有的鄰居還一副 條件是他們設定的態度 想提告申張自己得權益 礙於個資法完全查不到對方姓名 連存證信函也無法寄出 請問有人有相同經驗能交流嗎
tracy7231 wrote:已申請鑑界了 但本想大家好好商量 能夠讓工程順利進行就好 結果卻演變成我們看對方臉色 還有住戶說我們提告 他就申請國賠 暈(恕刪) 我大約能猜出判決是什麼如果你的鄰居沒有增建..而他的建築物真的也有15公分在你的土地上加上你也願意他付錢買斷那佔用的土地部分而你們雙方的土地和建築物也都是完整且單獨持有那就是判你鄰居付錢買斷那塊地的所有權或是使用權(最寒冷的是租地權..一個月幾十幾百..付到房子倒)旦...速度快在1年內會有結果..你鄰居如果不滿意判決一直上訴...打的3-5年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