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社區大樓的地下室淹水是因為大樓外排水溝問題可以請求賠償嗎?

2017年6月時 我們這區下了一場暴雨 下這場與之前 我們社區就有點淹水的紀錄

當時找都找不到原因 而在2019年我們社區經過許多委員的努力 向公所爭取整修外面排水溝

過了半年及颱風季的時間 社區已不再淹水 因此我們社區都一致認為是外面排水溝的問題

因為我2017年社區地下室淹水時車子有泡水 有申請過一次國賠 理由也是社區外排水溝問題導致的

不過當時是自己猜測沒有任何證據 所以等待了半年國賠被拒絕 而2019年我們經過許多努力

確認是社區外的排水溝問題也有了相關的證據 想請問如果這次再申請一 次國賠的話

有沒有機會可以申請成功呢? 會不會經過兩年多了有時效性的問題呢?謝謝
2020-01-13 9:48 發佈
如何證明是水溝問題,而不是雨太大?
怪物夏天 wrote:
2017年6月時 我(恕刪)
因此我們社區都一致認為是外面排水溝的問題


求償不是一致表決通過就會理賠的.

排水溝問題?堵塞/沒施作/中斷.....

當年基隆河因雨水氾濫導致汐止等地區淹大水,居民損失慘重.
好像也沒看到住戶請求賠償!

你們可以試試,這是你的權利.
政府也有政府的權力.
怪物夏天 wrote:
2017年6月時 我(恕刪)

整修排水溝後改善了 有2種可能
1. 排水溝設計不良導致倒灌
2. 社區對外排水設計不良導致倒灌
如果你們能證明1 排除2 應該是可以申請的
法律上有一句諺語: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要打國賠官司,就像一般的工程官司一樣

要有法院認證的鑑定報告,如果鑑定報告指向政府的疏失,才可能國賠。

否則只是白忙一場,鑑定報告很貴
2017年6月迄2019年整修排水溝有再下過一場降雨量相同的暴雨嗎????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喔。

據你的陳述,2017年6月淹水到目前已經超過兩年了。
蔚藍而清淨的世界 wrote: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恕刪)



2018年已經申請過了,被駁回,是2019年跟公所打官司,最後區公所才願意去整修水溝然後才發現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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