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分權利變換或是協議合建,前者以土地轉換成價值去分配新建物,後者以土地持份或舊建物面積為依據,與建商協議分配新建物之面積,故一樓無陽台補登與樓上面積不同,如依舊建物面積為依據,主張比照樓上面積分配,這爭取可以嗎?感謝回文.
如果真的已經談好住戶搬走到蓋好, 我認為一年多夠了如果以你說的都更結束之後的條件是51坪帶車位, 那市價差不多是3000萬所以原屋主為了"變現", 一年要馬上虧掉1千多萬這感覺起來很像以前我大陸的手機常常收到簡訊,BMW x5現金 7.5萬人民幣audi A4現金5萬人民幣也是說缺錢要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