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關於驗屋切結書,如果上面寫著公設一併點交等等問題,這切結書具有法律效用嗎,就如我所知道的公設應該管委會成立才能做點交的動作,個體戶是沒辦法做點交,但建商在切結書裡面載明這些,是吃住戶豆腐,還是真的有法律效用!請大家不吝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