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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機車格不夠用

請問各位小惡魔朋友,新大樓建商二工把部分機車停車格拿去做其他公設(簽買賣契約時建商有叫我們簽認同二工的部分)導致「可能」車位未來有不夠用的情形,因故無法點交給社區管委會,這些部分有的住戶說是違法(可是大家有簽建商合約讓他認同做二工部分),這樣的狀況是要如何才能合法平和的解決?因為付錢給管理費卻無法使用公設。
2018-08-20 14: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樓
法律解決吧,已經違法了吧.
Serine7029 wrote:
請問各位小惡魔朋友...(恕刪)

Serine7029 wrote:
請問各位小惡魔朋友...(恕刪)
機車停車格又不能賣錢,怎麼使用問你們管委會

Serine7029 wrote:
請問各位小惡魔朋友...(恕刪)


違法 當然是打1999給建管處檢舉

自然會有公務員來看 確定就會發函給 建商或管委會恢復

都說是違法了,
當然就是檢舉下去啦
去法院說明吧
奇怪,買房之前都覺得夠
買了以後就不夠了?

我買之前有跟建商確認,一有一個車位與機車位,我才買
你們都不確認就買了唷? 神勇
二工同意書只是讓建商卸責的合約
實際上建築圖就是停車場,變更用途就是違法
再來就是看買賣合約有沒有配機車停車位,有的話當然要優先恢復機車停車位
不知道你位於哪裡

台北市應該不可能

我在桃園遇到一樣的狀況

被檢舉的下場,就是打掉 恢復原狀

不然管委會會有刑責
二工一定是違法的啊,檢舉的下場就是回復原狀,不論簽了什麼都一樣,還是住戶吃虧,不過拿機車停車格去做公設有點扯,新北市有規定1戶1機車格1汽車格
我是淡水區這大片的新市鎮
john010021 wrote:
不知道你位於哪裡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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