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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上匯翠土地使用區分也是商業區

最近新聞報導大直大灣北段的住戶(使用區分為商業區)要被開罰了
聯上匯翠土地使用區分也是商業區
像新店的陽光park土地使用區分也是商業區,它就有在廣告標示僅可作為辦公室或一般事務所使用
但除了聯上匯翠,北市景美的天際skyline土地使用區分也是商業區(聯上涵翠就是住宅區)
到底土地使用區分是商業區能否作為純住家使用
如果可以
為何大直大灣北段的1700多住戶要被開罰限期改為商業用途?
可否告知?
2017-09-23 7: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商業區
可以參考下列2則新聞:

「大直大灣北段「商業宅」 最快12月開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71576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北市府透過稅籍資料認定中山區大灣北段1675戶為「商業宅」,不合法規用途;今年初曾發出行政指導函,要求3個月改善,至今1600餘戶皆未改善。北市都發局擬定裁處作業原則預計10月實施,未改善者最重可罰30萬元,最快12月開罰。

位在中山區的大直明水路、敬業一路(大灣北段),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娛樂區。當年許多建商覬覦商業區高容積,推出「一般事務所建案」,隔間卻是一般住宅,民眾購後裝潢使用,變相成為商業宅。

都發局表示,北市府已研擬裁處作業原則,依都市計畫法每戶可開罰6萬元至30萬元,預計10月底前公告實施,最快12月起陸續裁罰,並給予9個月改善期,若未改善將連續開罰。

北市議會昨天工務部門質詢,都發局長林洲民說,大灣北段不是住商混合,而是商業區,都市計畫也詳載「不得為住宅使用」;當時發出的使用執照,也清楚記載僅能作商業用途。

市議員林國成追問,北市府確定要落實商業區正確用途?林洲民說,這是北市府經過多次嚴謹討論,融合各局處意見所做出的結論。

都發局指出,住戶必須將房屋回歸商業使用,由稅務員入內確定非住宅使用,並換成商業課稅,才算完成改善。


「呂秀蓮豪宅涉3違規恐重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09001049-260901

本刊接獲爆料,前副總統呂秀蓮在林口的200多坪新家,依新北市府核發的建照,使照用途竟然是「事務所」,換言之,呂秀蓮砸重金入住的億元豪宅,涉及違規使用,若不趕緊改善,恐怕會被連續重罰。

前副總統呂秀蓮上月才剛搬到林口一處豪宅社區,經本刊第24期獨家報導,就有住戶向本刊爆料,質疑社區1至3樓是商業用途,卻被呂秀蓮當成純住宅,疑有違反建築法規定的違規使用之嫌。

據本刊調查,該地位在林口特定區的商業區,市府核發使用執照所登錄各樓層的「使用類組」,除了地下4層列為「停車空間」,地上1、2層都是「G3一般零售業」及「D1健身服務業」,地上3層為「G2事務所」,地上4至29層為「H2集合住宅」。其中地上1至3層因屬商業用途,每層樓高4.2公尺,較4樓以上集合住宅每層樓高3.4公尺,高出0.8公尺,更具氣勢。

因建商規劃1至3樓以店面及事務所為主,配有獨立電梯,以免與4至29樓的純住宅相互干擾,呂秀蓮可能相中3樓僅兩戶雙併、挑高又有獨立電梯,因此買下F棟3樓雙併的兩戶(權狀各約100坪、125坪)打通、含4個緊鄰大車位的豪宅,7月28日簽約、8月12日過戶,並在9月開始從三峽舊居搬往林口。

所以大家如果看房子的時候,
應該要留意未來使用執照(或者建照上也有註明?)上各樓層載明的用途,
就我所知現在建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
如果是房屋用途載明是非住宅用,
應該不敢"明目張膽"跟客戶講說可以做為住宅使用。
common1021 wrote:
可以參考下列2則新聞...(恕刪)

瞭解
這樣就知道了
謝謝
不好意思,再問個笨問題, 所以應該不會有建商笨到自行更改使用執照或者建照, 對吧?
上遍標明是住宅就是住宅商業就是商業的
common1021 wrote:
可以參考下列2則新...(恕刪)
以下面這個建案為例,
查詢到這個商業區的建照資料如下,
4~29樓用途是住宅,
大直的建案是否全棟用途都是事務所,
所以可能會有違規的問題。

100林建字第00182-04號

樓層概要資料
使用分區 中心商業區
層棟戶數 1幢5棟地上29層 地下4層 共394戶

樓層概要資料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使用類組
-- 地下001層 4.5M 7994.35㎡ 停車空間
-- 地下002層 2.9M 7994.35㎡ 停車空間
-- 地下003層 2.9M 7994.35㎡ 停車空間
-- 地下004層 2.9M 7994.35㎡ 停車空間
-- 地上001層 4.2M 3756.82㎡ G3一般零售業、D1健身服務業
-- 地上002層 4.2M 2308.49㎡ G3一般零售業、D1健身服務業
-- 地上003層 4.2M 3054.2㎡ G2事務所
-- 地上004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05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06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07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08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09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0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1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2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3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4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5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6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7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8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19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0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1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2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3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4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5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6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7層 3.4M 3079.95㎡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8層 3.4M 3056.21㎡ H2集合住宅
-- 地上029層 3.4M 3056.21㎡ H2集合住宅
-- 突出物001層 3.2M 635.12㎡ 樓梯間/昇降機道/電梯間
-- 突出物002層 2.8M 623.2㎡ 樓梯間/昇降機道/昇降機房
-- 突出物003層 3M 448.45㎡ 樓梯間/昇降機房/水箱室
tmy27.tw wrote:
不好意思,再問個笨...(恕刪)
所以請問這樣就沒有問題了嗎?因為看聯上也是跟一樣, 下面3層是商辦, 另一棟c動則是整棟都是商辦
common1021 wrote:
以下面這個建案為例...(恕刪)

tmy27.tw wrote:
所以請問這樣就沒有...(恕刪)


聯上匯翠合約上記載的各樓層使用用途與建照

各樓層資料相符(部分店舖,辦公室,住宅),

且載明辦公室不得作住宅使用,如果建商銷售簽約

後任意變更,就明顯違約,想不到建商會這樣做的

理由(利益?)。

以上淺見

謝謝

tmy27.tw wrote:
所以請問這樣就沒有...(恕刪)


原則上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登記的的用途是什麼就是什麼,

我沒有查詢過聯上匯翠的建築物使用用途,

不過應該可以去接待中心問銷售人員,

請他們提出可資證明的書面資料。
謝謝倆位熱心版友的分享與解釋!真正清楚許多,因爲總是很多人會以此為由會產生很多疑慮,感謝樓主開此版可以讓一些人更清楚,在看屋時可以多更注意這點!謝謝
common1021 wrote:
原則上建造執照/使...(恕刪)
聯上匯翠的C棟跟每棟的1-3樓 就是屬於商業或辦公室用 不能為住宅使用 如果當住宅用就違法

但其他ABD棟的3樓以上 登記為商業住宅 就可以當住宅使用 完全合法

其實很簡單 如果建商說屋裡沒有瓦斯廁所跟隔間 但到時可以幫忙隔間的 這種就一定是商業辦公室用途 當住宅是違法的 所以售價會低很多

就像當初江翠ONE A棟是辦公室用途 每坪開價才30幾 BC兩棟為商業住宅 可以合法當住宅使用 開價就40幾了

所以匯翠的商業住宅部分(ABD棟4樓以上含4樓) 當住宅用是完全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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