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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三重的房子卡住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我本身沒有在意現在房市的趨勢或什麼房地合一的東西
只是剛好因為個人的一些因素,不得不處理三重的房子,但是呢...
因為房子租給房客中(租約為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想上來問問版上的大大...我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2015-06-11 12:15 發佈

小紀精品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本身...(恕刪)


就按租約規定,看提前解約該怎麼辦?就這麼辦!有困難嗎?
因為是簡單的合約,所以沒有註明提前解約的規定
1.如果是便利商店或文具店租約應該都寫提早解約賠二個月租金。

2.如果是用白紙寫的,就依租約及法律規定,沒有寫到提早解約,就依
土地法100條規定,只有在房客欠繳2個月房租時,始能解約。

3.可以跟房客喬看看要不要合意終止租約。-+

小紀精品 wrote:
因為是簡單的合約,...(恕刪)

沒有特別註明就和房客協調啊

不然鬧大了 房客拿出合約 你也是站不住腳
台灣的房東只想過沒收房客押金

沒想過還要吐錢給房客

小 陳 wrote:
沒有特別註明就和房客...(恕刪)
給錢啊 猶豫什麼 捨不得花哦!
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要請你再描述清楚點才有辦法給你建議,是有稅務上的考量還是有特殊的問題?不然只要你的買方對目前出租現況願意承接的話,那會有什麼問題?房客一樣租到年底?到時要不要在續租就是房客跟新房東的問題了
oldcca wrote:
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恕刪)



沒有什麼隱情,就只是單純想把房子清空再po網賣...這樣對買家也比較好
因為沒有提前解約房客的經驗...本來是想說我po網賣時..我每個月少收2000租金方便讓買家看屋,成交當月就整月不收租金
但是又考慮造成房客的不便...所以才求文看如何處理雙方都好

小紀精品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本身...(恕刪)

依照合約賠償給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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