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擁有兩房自住在兩年內出售,形同奢侈稅退場如果2房以上(例如3房4房),是不是只要確定出售某一間時把其中一人戶籍遷入辦自用,就可以免除奢侈稅了??不知各位怎麼看?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2306128565.html
這很正常阿,夫妻都會遇到換屋的問題,如果夫妻原本有一間房,想換一間大一點的房,勢必會有資金周轉問題,這算是給換屋族的優惠。再說每個人也只能遷入一個戶籍而已,夫妻最多也只有2個戶籍,所以夫妻擁有3房以上就不適用這個了
這樣会有問題,除非你用一生一屋的原則,則可不課奢侈稅,意指原本有甲屋,再買乙屋,但必須在買乙屋後一年內將甲屋賣掉,然後將戶籍都遷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这一间房,才屬於一生一屋的換屋原則,若擁有多间房產,則已經不符合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