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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擁有兩房自住在兩年內出售,形同奢侈稅退場

夫妻擁有兩房自住在兩年內出售,形同奢侈稅退場
如果2房以上(例如3房4房),是不是只要確定出售某一間時把其中一人戶籍遷入辦自用,就可以免除奢侈稅了??
不知各位怎麼看?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2306128565.html
2013-04-11 15: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夫妻 奢侈稅
這很正常阿,夫妻都會遇到換屋的問題,如果夫妻原本有一間房,想換一間大一點的房,勢必會有資金周轉問題,這算是給換屋族的優惠。再說每個人也只能遷入一個戶籍而已,夫妻最多也只有2個戶籍,所以夫妻擁有3房以上就不適用這個了
1.之前規定夫妻名下只能一間房自用可免除

2.名下多間,只要不同時出售,把確定售出戶遷入辦自用,是否可行?
法律永遠是保障有權有勢的人

不變的真理

可以刻你房屋賣出價差部分當所得課稅
你想一間房屋賣出至少賺1~2百萬課徵所得稅
哈哈哈 幾%自己算
L大,所得稅很少人用售屋價差課所得稅的

可以多詢問一下!實際所課所得稅起碼只是價差的零頭
這樣会有問題,除非你用一生一屋的原則,則可不課奢侈稅,意指原本有甲屋,再買乙屋,但必須在買乙屋後一年內將甲屋賣掉,然後將戶籍都遷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这一间房,才屬於一生一屋的換屋原則,若擁有多间房產,則已經不符合此原則
S大,
新聞好像是說單身貴族才能有買新賣舊,
已婚者符合這項規定嗎?
戶籍在三個月內遷戶籍到新屋,
就可以免課奢侈稅!

s851306 wrote:
L大,所得稅很少人用...(恕刪)


一種是以買賣价差計算入所得稅,再以總所得来課
另一种是用房屋評定現值*不同區域% 再加入總所得計算

LDS wrote:
可以刻你房屋賣出價差部分當所得課稅
你想一間房屋賣出至少賺1~2百萬課徵所得稅

賺錢繳稅天經地義~就算賺100繳90...~也是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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