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約,使用執照無法取得(10/31_2012)並已逾期三個月(1/31_2013),要求建商解約賠償,建商要我簽互不求償,否則不會退還給我已繳之房地價款及遲延利息.口頭說會立刻還我,害我當下又去買了一間新"成屋",最近到處借錢並賠本賣股票,去繳頭期款,我已在0313_2013提出民事訴訟,就看看能否打贏官司.若有買的人還想等,就不用像我一樣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