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老婆的家人在板橋買一間房子,議價過程當然也被一直拉著走,欺騙她家人說屋主要出國所以才賣房子,後來上星期三還是簽約付了20萬的簽約金,簽約當天屋主戴墨鏡口罩,也沒有交談,但是上星期五她家人突然去店裡拿一些資料,竟然發現那位"屋主"在該店上班(因為耳環、髮型及左撇子的特徵,確定是那位屋主),當下是沒有直接搓破,目前的流程是在鑑價尚未辦理貸款,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網友:
1. 因為她家人不喜歡被騙的感覺,想直接退掉,想請問"小黃"的買賣契約書有五日的審閱期嗎?可以直接退嗎?
2. 小黃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去哪裡檢舉嗎?
3. 若不想買的話,那20萬的簽約金有機會拿回來嗎?
感激各位網友的協助
謝謝!
1. 因為她家人不喜歡被騙的感覺,想直接退掉,想請問"小黃"的買賣契約書有五日的審閱期嗎?可以直接退嗎?
2. 小黃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去哪裡檢舉嗎?
3. 若不想買的話,那20萬的簽約金有機會拿回來嗎?
感激各位網友的協助
謝謝!
1.跟仲介的買賣契約審閱期只有三日,且你已經簽約,所以應該沒有所謂的審閱期(房仲應該先給你三天看簽約書,然後再簽約,若房仲沒有這樣也違法)(預售屋才五日)
2.房仲可能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賺取價差,可罰6~30萬,要找不動產全聯會投訴http://www.taiwanhouse.org.tw/
3.你可以找此房仲店長討論你要去檢舉這件事,他可能讓步,因為若確定賺價差,此房仲店可罰6~30萬
blueandwhite wrote:
1. 因為她家人不喜歡被騙的感覺,想直接退掉,想請問"小黃"的買賣契約書有五日的審閱期嗎?可以直接退嗎?
2. 小黃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去哪裡檢舉嗎?
3. 若不想買的話,那20萬的簽約金有機會拿回來嗎?
...(恕刪)
恕我冒昧,是不是有其他因素不想買了呢?
永慶對員工買賣(尤其是跟永慶的客戶)管制非常嚴格,不但必須通報公司,並告知客戶身分,還要切結放棄對客戶的一些權益(例如成交後漏水問題得自己處理不得向屋主主張),一但被檢舉確認隱瞞之事實,開除無誤,甚至代書因把關不利也有被懲處的風險。
我認為依您描述的過程,在這麼嚴厲的管理風格下不太可能會有這種技巧拙劣的經紀人存在,會否當中有什麼誤會?如果發現的當日能在店裡直接戳破詢問就好了......
我建議您直接打電話向永慶房屋客戶服務中心0800-661111報案,若欺瞞行為確立,經紀人會得到最嚴厲的懲處,您所期望的事也能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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