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交付受託人管理的信託財產基本上屬獨立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參考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dhy789/article?mid=983房產那麼多, 可能是在怕什麼吧?有沒有更了解相關法條的大大可以幫忙分析一下?
mike0407 wrote:最近常看到政付官員推...(恕刪) 不動產信託的好處:是沒有人可以查得到,所以若她不承認,是沒有人知道。信託是可隨時變更受益人,又不影響產權。像很多有錢人名下都查不到房子,卻很多房子可以住。信託是要付費的,所以可以隨時解約,因為解約也要手續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