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程中發現有不少的預購戶有同樣的問題
把這些問題集中起來在公開平台上討論
也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回應和共鳴
現在買預售屋的戶數是不是在對保的時候分為二種貸款成數
第一種:
你在買預售屋後已經支付了每期的工程款
最後對保的時候銀行會告知你可以貸75成(就是合約書上貸款的成數)
如果是,那你就沒有貸款的問題
第二種:
你在貸款的時候銀行告知你有第二房產(其他的房產)
你就有貸款成數上的問題,因為打房的政策在擁有第二戶房產時
你的第二戶房產只能貸款6成,貸款利率最低也只有2%
在這樣的情況下已經有支付全部工程款,到最後要再補足不足的貸款1.5成
這樣子對於有計劃購屋的人,最後無法貸到75成勢必造成資金困擾
這種困擾可能會出現問題
現在聽銀行界說這是剛開始的引爆點
因為房貸支出是理財的一種
當計劃對於變化無法掌控的時候
就會讓房貸產生斷尾現象
例如甲山林2房原預購價800萬,分期支付了工程款200萬
餘款600萬(這就是當初跟甲山林建設合約中的買賣支付方式)
這600萬就是75成的貸款
現在如果不能貸到75成,只能貸6成
換句話說,在交屋前要再繳交1.5成的現金(120萬)
越大的坪數差價越多,這樣子的方式不知已購甲山林天廈的客戶
有沒有這樣的問題?
現在大多數的承購戶都完成了對保
請問不管你們有沒有這樣的問題
是不是都簽了本票?而不是銀行的借據
對於可以貸到75成的應該在年底明年初的貸款就會下來
如果沒有辦法貸到75成的,要補足1.5成的聽甲山林的員工說
要在10月中補足(換句話說這些本票將在10月中要求承購戶給付)
當然這也只不過是個案
對於在特殊的地點也有同樣的問題,如林口、淡水、台北市
因為在大多數的建案都會在今年底明年農曆年前交屋
這就是房貸的引爆點的開始
關於這個議題我想我個人的意見
應該是打房的政策不追及溯往
二年前三年前所購置的預售屋應該以合約的日期不納入打房的政策
這樣子才算是公平正義及兼顧人民的權益
目前我已將有關的問題回報給汐止區的李慶華立委
希望得到良性的回應,當然最主要還是要出自於民眾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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