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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的大建商~不該剝削地主該有的權益與討論合理分配計算方式(都市更新合建)

4/22更新如下

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的網友大大,提供了非常多的訊息,目前也已經匯整完畢,
將在與其他建商與建築師在詳細討論,當初只討論目前建商的容積,並未詳細討論正確詳細的可能容積範圍,
與其正確的分配方式,即日起將會暫時停止回覆此主題,若有問題或指教也歡迎私訊告知,謝謝,

-------------------------------------------------------------

4/20更新如下

鑒於有些網友反應,故澄清如下,目的只是討論合理的分配計算方式,

或希望有經驗的網友能提供意見想法討論,

至於其他問題可不用回答或看清楚提他網友提問後(有些問題我有回覆),

至於若有其他疑問,因我無法知道網友想知道什麼,故未能一開始全部詳述,

可請發問,在由我或其他網友幫您解答,

==============================================================


4/19 00:30更新如下

1. 合建相關資料如下

住宅區基準容積率300%,建蔽率50%,基地面積約1300-1400坪,

獎勵1+獎勵2為 27%,基地面積內幾乎為三層或四層樓的公寓,只有一棟是華廈,

建商算式(預計銷售坪效)為300%X1.65X(1+27%)=628.65%,

(628.65%包含室內空間&陽台&雨遮&公共設施,部分獎勵另計),

建商說如果是5(建商):5(地主)分,反推坪效為720%,此部分建商並未細算,故我也沒資料,

不足將購買道路用地做容積移轉,容積依法規最多40%,而非建商一開說的60%容移,

40%容移算入約為825% , 60%容移算入約為 925% ,

建商說所有地主共分得360% , 故360%/825%=0.436,故地主約44%建商56%,

360%/925%=0.389,故地主約39%建商61%,


2. 依建築圖在印證建商說的(都市更新)

預計蓋兩棟,每棟約為基地面積1350X50%(建蔽率)/2(兩棟)= 約為330坪 , 蓋23層 ,

約為14000-15000坪,我只能這樣推算,其他資料建商未給,基地在捷運五百公尺內,

故360%/1100%=0.327 ,故地主分配33%建商67%,


3. 建商目前不提供詳細資訊與算法,只有說總樓高四層樓, 每一層樓的權狀1坪換1.4坪,

總樓高三層樓的一層樓的權狀1坪換2坪,華廈分法未定,建商不管你的土地持分有多少,

只有總結論是所以地主共分360%,建商提供資訊真的很少,


4.建商認為就是依權狀分,不管土地持分,認為容移多的容積全歸建商,

目前看來其他獎勵包含都更獎勵,應該也全歸建商,想要釐清並要求合理分配,建商就會生氣,

所以才想聯合其他地主換掉建商或是請建商能給合理的交待(分配公平),

並依都市更新條例資訊公開透明化,容積計算需清楚 ,

分配方式則是總價值(建築後)-建築成本等相關費用(建商需明細清楚)=所有地主分配到的建坪,

每位地主在依每間房屋的價值比例分配,



故以上為分段簡單說明,不加其他,至於更細的部分,請看下面原文或請您發問,

在這之前,對已看過文章的人抱歉,因為很多很雜的確讓大家心煩與看不懂,

簡單說建商沒有提供詳細資訊並解答地主的問題疑惑,這樣誰敢跟這種建商合建,


另外也可以參考其中一位好心大大(mig33)建議的連結網址如下:

有關合作改建案建商說的分配公式

另外只希望建商能重新重視,畢竟我並不想撕破臉與公布建商名稱與相關資料,

但建商若不悔改,不肯重新面對與態度很差,我想就沒啥好說了,

只能撕破臉 或 集結住戶換建商並重新要求合理分配 或 媒體記者報導 或 任何可能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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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許多人要求重新整理較簡短易懂的文置頂,原文已引言,故應該不違反官方規則,以下整理後,
除相關計算容積與資料外,其餘原文部分已逐一修正細項,希望能讓網友更容易懂,

PO此文用意只希望大家能了解,改天遇到就知道如何處理,絕非要嘴泡或惡意攻擊,歡迎各位網友指教,不
懂得我也會盡我所知回覆各位...


1.不管都市更新下的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或是一般的協議合建,地主該有”知”的權利,建商也該將一切資訊公開透明,並說明如何分配與分配計算方式,而不是只說依權狀坪
數分配,將分配說死,那建商總建坪蓋越多,地主不是越吃虧,依上述建商不出土地最後竟能分配約67%,
這並不合理公平,建商該給交待,


2. 建商面對地主的質疑疑問本該一一舉證分析回答,而不是用不好的態度
回答反正該分的坪數都有依權狀給,地主還要多分啥,即使地主會算,建商表明沒理由就會分,資訊不公開,
那不管哪種方式重蓋,地主的保障在哪??或是只會一昧要地主趕快簽,


3.道路用地的容積移轉建坪與其他獎勵建坪,除扣除建商所以不足720%的部分,
剩餘獎勵多出的容積該明列清楚,不該全數私吞,也該設有保障條款,多出一定的比例或坪數該如何分配,

4. 建商不該說話一直反覆與修正,法規規範都比地主還懂,如果常常要修正說法,那地主的權益能獲得
保障嗎??如同一開始說不走都更,是因為都更規定一樓不可以有店面,現在因為有地主不同意,改說要都更,
公聽會也舉行過一次,並依許多1樓地主要求,重新規劃店面??所以前後說法不一,

5.至於有網友質疑容積破表??因為資訊不夠公開,
故只能請利害的網友依我上述條件試算最大容積可達多少??是否有1100%或是更高??


6.法規是否不夠嚴謹,即使都市更新架構下,建商仍有漏洞可鑽??有可能不用照標準規範,依然有超高分配比例??因為官員說法,他們只審核建商所提文件資料,一下都更架構底下,只要對建商提出的每一項數據有意義,政府會介入協調,但一下又說都更架構底下的權利變換才有辦法介入,都更架構底下的協議合建,政府不介入,繼續提出質疑,政府官員才改口,也是會看,那是看什麼呢?

7.因為別的建商在之前在更小塊的合建裡面,都還能買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後,分給地主總建坪的50%-55%
給所有地主並依土地坪數分配,後來的這個建商,只會說我比例就是這樣分,但並不是真的合理,因為後面建商的獎勵容積與移轉容積都多過太多,計算方式不同,怎可隨便比較,


8. 雖然說地主可以不同意合建,但建商不該未盡義務說明,而會講說,沒關係阿,就把你們那一棟孤立,意思
就是讓地主以後付出更大代價又分的比現在少,大部分地主聽到應該都會怕到,故有許多地主都簽署了,但這
種行為不該是一家大公司應有的行為,

9.如同之前提到只希望分配合理公平,這應該是大多數地主的希望,並非像少數地主一樣,
擁有頂樓+頂樓加蓋的地主,要求建商她們要多分一倍,我們非惡質地主,

10.並不怕建商報復或提告,到時會訴諸法律及媒體或任何可能的管道, 到時建商除了要面對社會輿論
與媒體壓力,還要把原本不該私吞的坪數歸還全部地主,甚至建商還要付出形象損失,有地主曾說我這樣做
能得到什麼利益,我啥多的利益都沒得到,得到的是正義獲勝,也能證明,誰說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

2011-04-18 0:10 發佈
悠哉小綠豆 wrote:
1.65


都更獎勵吧

悠哉小綠豆 wrote:
說購地費用4000萬..但又說土地公告價值22500萬..之後又說買地花40000萬...


打錯了嗎


悠哉小綠豆 wrote:
容積移轉 => 原本預計60% (但法規上限為40%..40%還有條件限制..一般為30%)


容積率移轉,這個很麻煩,很不好解釋,Goolge查一下唄.
基本上就是把別塊地(低價區)的容積率,轉到你們這塊地(高價區).
也等同道路用地的看法,只是多了價差的問題.



悠哉小綠豆 wrote:
建商的意思是道路用地是他買的..所以多出的容積坪數全部都是她的..


那要看改建之後的道路是社區公設?還是建商持有?
如果是建商持有道路,又有容積率,這樣怪怪的哦,會不會之後又要住戶出錢買道路用地?(之前有相關新聞)

如果道路之後是社區共設,大家持有,
那就是建商買地一起都更,容積率是建商的,沒問題吧!?



悠哉小綠豆 wrote:
這個地主持有約9坪的土地..但居然要跟6.5坪土地的地主..同樣分到約28坪建坪..這更誇張


我家這裡也有這種人,所以談了15年以上了.




補充一下,我家的case:
台北市內湖,商三(560%容積率)?商三特(630%容積率)?
算一下,
1x560%x1.65x50%(55分)=4.62坪
1x630%x1.65x50%(55分)=5.035坪

建商給的條件是,1坪土地換近5坪的建坪,看起來還算可以.
但實際收到的5坪建坪,包含了雨摭,陽台,這些卻是法律規定不算在容積率的東西.

59478 wrote:
商三特(630%容積率)


商三特??沒記錯的話是"土地容積按照住三""使用強度可照商業"

意思是改建仍照225%容積,但是可依商業用途申請相關公司執照類的...

有錯請指教!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悠哉小綠豆 wrote:
以下是建商提供的數據...要了好久...


版主可能是太氣憤,寫得實在有點難懂

不過我猜得出,建商將"成本"報高,藉以稀釋掉地主的持份...

但!不要忘記,容積轉移,也就是稀釋掉原來地主的土地持份!!

更不要忘記,現在是"土地值錢阿"!!

你們地主,大可要求禁制建商容積轉移!!

最重要的事是,你們住戶間唯有團結,千萬不要被分化!!

還有都更跟合建是兩碼事,那位政府官員說的沒錯!

要是簽下"合建"契約,那真的是沒法插手幫忙!

你一定要去了解何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最後,只有還是那句"團結",否則一切都免談~~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59478 wrote:
都更獎勵吧

打錯了嗎


容積率移轉,這個很麻煩,很不好解釋,Goolge查一下唄.
基本上就是把別塊地(低價區)的容積率,轉到你們這塊地(高價區).
也等同道路用地的看法,只是多了價差的問題.


那要看改建之後的道路是社區公設?還是建商持有?
如果是建商持有道路,又有容積率,這樣怪怪的哦,會不會之後又要住戶出錢買道路用地?(之前有相關新聞)

如果道路之後是社區共設,大家持有,
那就是建商買地一起都更,容積率是建商的,沒問題吧!?


我家這裡也有這種人,所以談了15年以上了.



第一 => 1.65非都更獎勵 , 這是建商公共設施的算法 , 這我有求證過其他建商 ,

1.65代表的是30%-35%公設 , 也就是說如果300%的容積率加上公設1.65 ,

那最後容積率就是300%X1.65 = 495% (也就是一坪可蓋4.95坪..這不包含其他獎勵)


第二 => 道路用地購地費用這是建商講的 , 但前後說法價格不同,又無告知計算方式,

是想要提高他的成本??實際上是增加利潤??建商不說明根本無從得知結論,


第三 => 容積移轉就是因各縣市政府都有規劃...如果你的地被劃成如道路用地古蹟用地或其他用地..

因為不能蓋房子..政府又無力徵收..所以才有用這些地建商收購..捐給政府...政府提供容積給建商..


第四 => 關於您說的容移後的容積 , 這部分我有說了 , 有其他建商仍將容移加入後 ,

將總建坪的50%-55%分給所有地主 , 我也求證過其他大建商 , 證實容移的容積 ,

沒建商那麼惡劣全部自己吃下 ,


第五 => 關於不同的土地持分地主最後都分到一樣的建坪..這部分不是地主的問題 ,

這是建商這樣分配的 , 也就是土地越多分配跟土地少的一樣 , 依建商說法 ,

這是有人分比較多有人分比較少 , 所以我就很懷疑 , 所有地主加起來真有分到360%的建坪嗎??

關於您說的你家那邊談了15年..我想我這邊的情況有可能跟您一樣..我有說明了..

就是我提到地主因為他擁有頂樓與頂樓加蓋..他跟建商要求他的頂加要跟頂樓一樣分法...

建商一定部會肯的..所以就僵在那...我也知道建商在想啥...可能合建行不通...

所以改都市更新是因為只要超過75%(非都市更新劃定區域)左右即可送件..

到時繼續談..如果談到剩下五戶..

想依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但建商想的太美...我會申請大法官釋憲..看誰狠...

憲法是中華民國最高法律..憲法內有條文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房子就是財產..我看建商怎拆...



59478 wrote:
補充一下,我家的case:
台北市內湖,商三(560%容積率)?商三特(630%容積率)?
算一下,
1x560%x1.65x50%(55分)=4.62坪
1x630%x1.65x50%(55分)=5.035坪

建商給的條件是,1坪土地換近5坪的建坪,看起來還算可以.
但實際收到的5坪建坪,包含了雨摭,陽台,這些卻是法律規定不算在容積率的東西.



我補充您的..絕對不可能像您算的那麼簡單...

1x560%x1.65x50%(55分)=4.62坪
1x630%x1.65x50%(55分)=5.035坪

除公設外..絕對還有其他獎勵措施..甚至我談合建的大建商...

雨遮不做了(因為新法規)..只弄個家事陽台..給你放洗衣機與曬衣服..

但每一戶的室內卻多了機電空間..真想不到轉型的知名大建商...

竟也搞二工這種東西...


ysyyu wrote:
版主可能是太氣憤,寫得實在有點難懂

不過我猜得出,建商將"成本"報高,藉以稀釋掉地主的持份...

但!不要忘記,容積轉移,也就是稀釋掉原來地主的土地持份!!

更不要忘記,現在是"土地值錢阿"!!

你們地主,大可要求禁制建商容積轉移!!

最重要的事是,你們住戶間唯有團結,千萬不要被分化!!

還有都更跟合建是兩碼事,那位政府官員說的沒錯!

要是簽下"合建"契約,那真的是沒法插手幫忙!

你一定要去了解何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最後,只有還是那句"團結",否則一切都免談~~



第一 => 先跟您說SORRY..整篇文我會在整理過..看能不能讓人懂一些..

或是整理個大綱出來...您說的沒錯...我也是覺得建商要用各種方式將成本提高...

甚至用容移多出的容積大大稀釋地主的持分..原本戶數不需蓋那麼多...

一下子卻多了1/3的住戶...那生活品質下降..土地持分減少...

是可以跟建商在協調..但建商卻說那我們可以不考慮你們阿..讓你們這棟公寓被孤立...

目前建商採個個擊破..分化住戶的團結..也不跟住戶說明太多...對於地主的疑問...

常常不解釋清楚...因為建商說法一變在變...

但屋主直覺只是說建商越蓋越高...現在預計蓋到23層..

那住戶怎還分的一樣..一點也不公平...


二 => 官員指的是在都市更新架構下..仍有權利變換跟協議合建..

我質問官員...權利變換官員你們會介入協調...

但都市更新下的協議合建不會(我只的是非一搬協議合建)??

我甚至說官員...這不是給建商漏洞鑽..後來官員才改口說她們也會看...但看什麼我不知道...





這位大大.能不能寫成一般人看的懂的...方式.
我真的很想了解你所寫的東西.可是看不太懂
hanks kao wrote:
這位大大.能不能寫成...(恕刪)


今天或明天晚上我會修正..因為我還在想要怎樣修正讓人易懂..

看能不能分成簡短易懂..想看仔細的在繼續往下看...

另外有些法規與規範的確就很難懂...即使解釋仍要解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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