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後,在屋況老舊,25年來尚未更換,所以小弟請師傅更換水電管路、地板、廚衛磁磚與配備、壁面粉刷等
在依照原有3房2衛的格局下,進行裝修。(因是原格局的基礎工程,所以就無所謂的室內平面等設計圖)
在裝修前,小弟向各樓層鄰居拜訪表示即將裝修,並張貼裝修告示施工期,
接著6月底開始進行施工。
結果在7月中旬,小弟被人舉發疑似“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分間牆“,台北縣工務局使管科
將於7月底派人現場勘察,白話的說,就是有鄰局質疑我隔套房,雖有點冤枉,但也放心,
小弟也是在未變更分間牆的前提下裝修,所以應該沒問題
7月底台北縣工務局專員當天上午到現場,小弟則帶領該專員進行現場勘驗
就如同一般住家,28坪的3房2衛2廳,該專員也在現場拍了幾張照片後,也覺得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可能因為裝修吵雜的關係,可能有鄰居感覺不爽所以舉發....
不過仍需要調初當年建商的竣工圖,如果比對格局後沒問題即可銷案,
勘驗完後因此小弟則放心了。
但是過了一星期後,小弟再度收到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管科的來函,內文說明大約是
“依竣工圖,原屋格局為2房1衛,現況為3房2衛,已涉有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分間牆“等等等條款
總之,需要我提出書面說明來陳述意見,不然就是要我去補申請施工許可證....不然就是罰錢改善><"
而竣工圖是當初蓋此公寓的建商所提供的,那應該是民國74年的事了
而據了解只要是民國96年2月前變更分間牆,將不追究,所以我連絡前屋主確認原屋狀況
而前屋主(前屋主是第一手)提出當年民國74年住進去到賣給我時,就已經是3房2衛了,且從未變更格局,
令小弟感到矛盾的是,依照民國96年2月後所新設立的法規,卻用民國74年的竣工圖來作是否違法的標準
再來比對民國99年的格局,如此矛盾的地方,總覺得這條法規怪怪的....
請問,此時小弟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請問各位大大們可以給小弟一些意見?
我該如何提出民國96年2月前就是3房2衛的證明呢?
小弟感激不盡

小弟情緒此刻有點激動,所以內文中若有錯字或詞不達意,還請多見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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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度是,信義房屋願意證明並提供當初賣給我的物件原格局平面繪圖跟照片,但照片因角度關係難以表達格局
另外,前屋主願意針對他們於74年購得此屋時,就是3房2衛,願意幫我在書面說明中簽名證明
雖然不曉得結果如何,期望今天下午去找該政府單位承辦人可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