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覆....只能說自己沒有想清楚..對了,忘了說,這不是新屋,是間約15年的中古屋....我已有損失訂金(15萬)的準備,因為約已經簽了,更怕會被要求也要付簽約金(65萬)....還好當時沒有先給簽約金....
不見得所有的商品與簽訂契約都有審閱期與無條件退換貨,可請教各縣市的消保官...了解正確的交易知識.例如,臨櫃購買商品(例如百貨公司),看到物品現況而且現場交易完成,除非商品有瑕疵,才可退換貨,以本案來說,雙方已經書面簽約,不要說訂金肯定拿不回來(如果對方堅持按照合約內容履行),如果對方硬要跟你玩,要求你繼續履行契約,損失的金額恐怕比訂金還多(看合約內容,有的不是訂金沒收就算了).建議以自身財力無法承擔(收入減少,貸款無法承擔,短期投資失利等等)為由,以低姿態好好跟對方談,或許可轉圜不要用近期房市變化與家人反對為由,因為哪是您自己決定的事情,不應成為取消交易的理由,後續加油了!!
VWGTI wrote:不用擔心,購買商品或簽訂契約都有審閱期,只要不喜歡可以無條件退訂,或者找幾個無法接受的條文或理由也可以退訂了,消保法是可以保護消費者的 不要亂教人一些 似是而非 的觀念 ....尤其買屋 簽約 一定 會簽 說 "買賣雙方 如果有一方片面悔約 需賠償定金...."為的就是保障買賣雙方, 不是只有買方權力最大.....如果 約都簽了, 蓋了章就是任人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