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仲介知識或是了解這些問題的大大幫我解惑
如果說房屋本身簽有仲介約
於8月初到期
因為仲介在這期間沒有回應跟下聞
(他說有帶看都沒有下聞)
如果說有人這時候想要跟我買屋
若不透過仲介買賣的話
我是一定要等仲介約滿到期
但是剛剛有人跟我說
如果你一到期就去辦買賣手續的話
仲介還是會認定我們跟買家私下就已經說好了
還是會跟我們收仲戒費的
所以應該要等仲介約到期後的一段時日
真的是這樣子嗎
那我應該要等多久的時間才能開始辦理這些買賣的手續呢
slay wrote:
呃....各位好像誤會簽約的定義哦.....
我們公司曾經處理過一樣的案子,但我忘了是專任約還是一般約了,而且我們公司勝訴了。
也是有一組客戶跟我們看完之後直接去找屋主談價格,之後他們直接私下成交。
主管沒有講得很詳細,事後透過訴訟,公司有拿回4%的服務費用。
想省,是人之常情。
但你把房子簽給仲介賣,他大熱天、下雨天出去貼廣告,他沒日沒夜為你帶看,自已掏腰包去社區經營,拿了你們的服務費之後還得跟公司對半拆。
別看很多高端的房仲人員賺很多,就以為大多數的房仲都賺很多,高端的就是高端的,我們公司目前3個月內沒有成交的營業員就有15個人左右。
看在人家那麼辛苦地為你做牛做馬的份上,該賺的還是給人家賺。
你所說的是在專任約的約期之間,私下或透過他方再交易的
這樣當然違背了專任約的意義啊..
契約期一滿,當然契約就喪失了雙方約束的效力
總不可能說我跟你簽一個月,契約效力還自動延長到二個月來限制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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