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例行會議上要求將逃生門上鎖,身為住戶的我因當天有空去參加會議所以當場便提出反駁與反對意見
但在其他委員的同意下,寡不敵眾,因此反對無效,現在每到晚上就將逃生門上鎖。真是恐怖呢,安全門上鎖已經是不應該的,而且發生火災造成傷亡的時間點通常是晚上,他居然是選在這種時候上鎖,

所以有以下幾各位提想就教於大家
1、安全門上鎖是合法的嗎?
2、如果違法,遇到這種情形是要向哪各單位陳情?
3、主委是否觸犯了公共危險罪?是否可以向他或管委會提出告訴
麻煩各位提供寶貴之看法,謝謝
6/15 後續更新
今天出門看到令人更加氣詰之事
本來管委會決議「晚上--早晨」鎖住安全門之事已經令人難以理解與憤怒
今天一看居然變成整天鎖住,詢問的結果居然是說某人要看居民的反應如何
天呀...一個管委會已經做出錯誤的決策了..現在又任憑一個人的主張又擅加變本加厲
真是無言....所以下定決心了..如果真的再溝通無效,只好報請縣政府處理及採取相關之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