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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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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6: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88900775 88900775
乙工住宅麻煩多,沒賠錢看到附近有喜歡的就賣了吧!!!

特偵組 wrote:
乙工住宅麻煩多,沒賠錢看到附近有喜歡的就賣了吧!!!



乙工住宅有什麼麻煩?願聞其詳


0936010 wrote:
小弟在中和有一戶乙工...(恕刪)



...........
請問是元氣嗎
乙工不是住宅,任何人要依照分區使用如果要開設小型工廠之類的,沒人可以禁止!!!

元氣好像還要送中央這關同意才算過關,印象中好像目前只有地方同意.

如果中央不準那地方建商住戶就有的玩了!!!


特偵組 wrote:
乙工不是住宅,任何人要依照分區使用如果要開設小型工廠之類的,沒人可以禁止!!!
元氣好像還要送中央這關同意才算過關,印象中好像目前只有地方同意.
如果中央不準那地方建商住戶就有的玩了!!!



乙種工業用地只能設置事務所、員工餐廳、宿舍、一般商業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等

(詳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如果設立小型加工廠等 你是可以檢舉他的


特偵組 wrote:
乙工不是住宅,任何人要依照分區使用如果要開設小型工廠之類的,沒人可以禁止!!!


這位大大可能不是很了解乙工能幹嘛。

民國90年政府將工業區土地的使用項目由原來只能設立工廠、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的規定,放寬可以作為以下商業用途:
(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
(二)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
(三)運動休閒設施。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
(五)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
(六)倉儲批發業。
(七)旅館。

現在銷售的乙工住宅,多半都是用一般事務所來登記用途,用途寫明為一般事務所者,只能從事靜態工作,如辦公室之類的活動。

所以現在居住的社區裡,也只有少數貿易商或是代理商辦公室,其他多為一般住戶。
這樣乙種工業用地不能設置小型加工廠嗎?

原來我印象中是錯的!!抱歉抱歉!!!




只是我不認為能夠檢舉!因為全部都是違規使用!!!都與原先申請使用用途不相符!!
只能說我說錯了!!!

不過我想問上面的大大,你們社區內有一般辦公室的話,那公司行號訪客的過濾不就很麻煩,
一模一樣條件的話
乙工絕對不可能跟一般住宅同價...
??
特偵組 wrote:
只是我不認為能夠檢舉!因為全部都是違規使用!!!都與原先申請使用用途不相符!!
只能說我說錯了!!!
不過我想問上面的大大,你們社區內有一般辦公室的話,那公司行號訪客的過濾不就很麻煩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指出:
工業區建物做為住宅使用,雖屬違規使用但在處理上,則會牽涉到舉證困難的問題。
以申請做為一般事務所的工業區建物為例
如果只是留宿於建物中或局部做為住宅使用,是不能算「違規使用」的。

那麼,該如何認定用途確實是做為住宅使用?在執行面上困難度相當高。
實際上,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因為查緝困難,也幾乎不曾有過查緝行動。

換句話說,在法規上屬於模糊的灰色地帶。違規與否?見仁見智。
就如同商業用地的建物,沒有營業僅自住,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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