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簽約了一間中古屋,28年7層樓華厦,無管委會,
目前剛付完簽約款(成交價一成)預計9月交屋
簽約的時候就有發現電梯沒有貼許可證(合約上有寫未張貼許可證),但該戶電梯每個月皆有維修保養紀錄,想說都有按月保養就沒有繼續多問,因此就簽約了.
後來仔細查相關法規才知道有每個月保養跟有許可證是兩回事,
於是請現任屋主跟其他住戶協調,看能不能先去申請許可證(畢竟申請一次才1270,平均一戶才多負擔200多元)
協調結果是,有些住戶說他們怕被列管後產生每年例行費用所以沒有意願申請許可(像汽車零件沒壞被強制更新= =)
這是否就代表未來若發生電梯意外時,廠商是不用付意外責任的….
目前這樣是只能吞下去留著住進去後再與大家溝通協調,
還是建議直接解約呢?(滿喜歡此物件,若解約需付一筆可觀的解約金)
或是有什麼其他辦法能讓住戶取得共識,進行電梯許可證申請。
想請教版上大神指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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