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4月在台北市買了間3X多年屋齡的房子,
該房子6、7年前有整棟外牆全新拉皮與重新裝潢
原本想說應該不會有問題,合約也寫明未曾漏水,所以就購入了
結果同年6月交屋過戶,10月就漏水

而且是每個窗戶的角落或下緣都開始有水漬痕(如附圖)

當時候直接聯繫仲介,然後請前屋主處理
最後抓漏師傅說明那是雨在窗戶外框積久了,所以漏水。因此就簡單外牆塗防水,並建議外牆做雨遮。
讓雨不要碰到窗戶跟外牆。
Ps.我那時候就提出希望前屋主提供安裝與雨遮的費用。
接下來11月又漏第二次,真的是頭超痛

一樣的話術,然後抓漏師傅來看就說有一面牆是因為外牆有裂痕,所以漏水
然後又怪罪去年年末地震頻繁
當時候我就問說那這個看得出來是什麼時候漏的嗎?
那個師傅說:無法判斷
最後拖到今年3、4月才做更完善的外牆防水
在這期間我的牆壁有的早就剝落油漆或是在吃牆體
但那種圖層的東西真的都有時效性,所以抓漏師傅跟前屋主又說建議安裝雨遮
所以5月底我們先自費把雨遮裝起來了,因為想要一勞永逸。那不然又進梅雨季真的牆壁會更慘
消防也很頭痛,交屋後一個月就收到「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及限期改善通知單」
當初購屋合約有勾選有消防設備,但沒想到竟然從2020後就沒再更新,等於就是有消防但沒再更新
因為我們是沒有管委會的華廈
所以又花了一筆錢跟其他一起分擔公共區域的消防。

現在我們的訴求希望前屋主支付安裝雨遮的費用與消防設備更新的費用,並把漏水牆壁的坑疤補好重新粉刷。
結果卻跟我說,雨遮是建議安裝,漏水他會處理,要我們再觀察有沒有漏水
(但雨遮安上去後最近大雨就沒再漏了)
消防他是說,他沒住那所以不知情,也不願意付。
今天跟仲介聯繫,他說他問法務,法務回覆說我們這種case上調解也很難索賠,
因為屋主也不是不願意處理漏水。
然後消防的確也存在。屋主並不知情。所以無法可要求。
我想問問有沒有懂法律的,我這種情況真的都沒法索賠嗎?
或是房屋折損的價金返還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