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和問人的結果都不一樣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去年10月買了預售屋,
今年1月底拿到使照,
因為是現金付款,代銷公司打電話來催要繳剩下8成的一半費用,
我們房子初驗完到現在修繕還沒好,
想請問,現金買房的流程是
先匯款全額(保留兩萬交屋款),再過戶,交屋
這樣嗎?
這樣對買家太沒有保障了吧
因為合約是寫說5年後交屋,若他執意要拖,先付款太冒險,但他又說不準時付款會有利息需賠償。
(代書是代銷公司找的,也沒有履約帳戶。)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