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都更條件同意書,父親已經八十多歲而我身為長子,於是將這件事交託給我處理;雖然小弟很仔細看過,畢竟也是身為公務員的父親辛苦買的房子深怕有所疏失,只希望跟建商之間是公平的合作關係。同意書貼於文後,歡迎的大家提供意見指教;小弟看過有疑問的是:
1. 第三條提到"地主分配部分自 52% 往上加",這 52% 是如何定義的?
2. 第四條提到"地主同意分配九樓以下樓層",是否可以主張優先選擇九樓以下最高樓層?畢竟我們的房子本來就是最高的五樓。
3. 第四條提到"停車位從最低樓層分配起",是否可以主張補差價選高樓層車位?
4. 續上,可否要求同意書內寫明是平面車位還是機械車位?
5. 第七條提到贈送每戶一個車位,我的疑惑是都還沒確定建商怎麼知道建商願意送車位?(我是猜疑都更委員會已內定某建商,我會不會想太多?)
6. 第九條提到"合建合約書未簽署導致破局必須賠償"是否合理?(應該有權不滿意合建合約書吧?)
7. 區分所有權人年歲已高希望我來處理這件事,可否簽署委託書由我代替做決定與所有的出席?
已上是小弟我想的到的,但小弟並非這方面的專家,若有疏漏還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提供寶貴意見,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