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買的是新成屋,目前銀行通知貸款通過可以去對保,而建商要求對保當日,將尾款完全補足,說之後才能跑契稅規費實登等流程,辦完之後再通知我們驗屋,在交屋。整理以下問題大家請教,
1. 怕交完稅款後驗屋出現瑕疵,建商不修理,是否可以主張保留交屋保留款?
2. 依照內政部法規,新成屋的買賣契約是算成屋買賣契約?或者是預售屋買賣契約呢?
3. 承上題因為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可以保留5趴的交屋保留款。 我是否可以主張保留5趴的交屋保留款到驗收完畢交屋時再匯給建商。
4. 問過銀行,我沒有履約保證單位,請問有沒有需要,現在要怎麼保障我自己?
5. 簽約時建商有幫忙刻印章,說用印使用,是否要先把印章拿回來,等建商辦理過戶時再交給對方。
6. 可以驗屋通過之後再通知銀行撥款嗎? ( 要找驗屋公司而接近過年每家驗屋公司時程已排到2月)
以上所有問題都在怎麼保障買方,確定建商會修繕所有缺陷,但看過契約條文好像是建商在主導(當時建商堅持要用自己的代書,契約也是代書寫好銷售人員拿給我簽的。)所以來請教大家了,感謝感謝。
PS: 有需要付合約內容嗎? 建商說大家都用這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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