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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小弟要來說個故事,是這一輩子遇過最扯的事。
 
小弟在台北"市"有租個一樓店面,那是一棟5樓的舊公寓,因為沒有管委會,所以有熱心人就弄了個群組,以方便討論洗樓梯、或是洗水塔之類的公共事務。
 
就在上個月9/4的晚上,群組忽然嘟嘟嘟的狂響起來。
 
很多住戶反映停水了,所以互相詢問是否停水。
 
當時小弟的餐廳因為已經打烊,所以不知道店裡的狀況,只想好險店已經休息,不然也沒辦法做生意。
 
這時候有人忽然丟出一張照片,如下所示。
 
然後問: 有人知道今天洗水塔嗎.....
所有人都一致回覆: 沒有。
所以這是一張當天張貼,當天立刻洗水塔的公告。
里長還特地著明: 免費清洗。
 
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這時候就有熱心居民直接打去里長辦公室詢問!
 
里長說明是為了消耗預算,所以臨時清洗水塔,如果造成不便,請見諒。
 
後來找來水電師傅,檢查的結果是因為停水,導致抽水馬達空轉,導致燒壞。
 
當天的結論:
 
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我這看劇的鄉民,看到這邊想說事情應該到這就告一段落了,反正有人也願意負責處理了。
 
結果到了隔天,劇情急轉直下!!!
 
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看完這一段話,腦中浮現一個畫面:
 
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沒想到在2020的台北市,還發生這麼荒謬的事情!!
 
  1. 里長可以隨時帶人進入你家頂樓,然後清洗水塔。
  2. 里長可以隨時帶人進入你家,然後毀損抽水馬達。
  3. 最猛的是,本來還說要負責,理賠抽水馬達更換費用,結果隔天翻臉不認帳。
其實事情發展到這,我真的覺得已經很荒謬了,沒想到還有更荒謬的,就是協調結果....
直接看圖。
 
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結論: 所有住戶共同分攤一半費用,另一半清洗水塔廠商支付。
里長: 無責/免賠
 
當下,其實我真的想聯絡律師,討論提起侵入住宅罪毀損的訴訟。
 
刑法第306條明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因此,只要無故且未經允許侵入私宅者,連同進入私人的公共設施等範圍在內,都可能觸法。
 
但是....
 
我覺得老是抱著息事寧人心態的鄰居,我覺得問題也頗大。
今天有人已經無故進入你家,也破壞設備,沒想到大家竟然都忍了下來...
這點是最讓我震驚的。
 
仔細想想自己也只是個租客,不是屋主,我也默默的把維修費用給付了。
但是只想藉著這則故事,告訴大家。
 
千萬買宅,億萬買鄰。千萬別忘了還有里長....
2020-09-29 19:59 發佈
able2046 wrote:
小弟要來說個故事,是(恕刪)


免費的最貴...
不是要消耗預算?
既然這樣的語病,那就是里長出錢才對啊
able2046 wrote:
小弟要來說個故事,是...(恕刪)

馬達有年限的
抓10年 如果你們已經用超過5年
出一半錢換新還可以
記得新馬達要有保固
預算可以這樣用????
去特定公寓消耗?這算圖利特定住戶吧!沒告知住戶也是有夠誇張!

這種消耗預算的方式其實很有爭議吧
able2046 wrote:
仔細想想自己也只是個租客,不是屋主,我也默默的把維修費用給付了。


民法第429條
往好處想
免費洗了水塔還半價買了個新馬達
假如有次你們自費洗水塔馬達燒掉還是一樣要負擔這個費用阿
不過里長可以隨便進來洗水塔這點很奇怪,應該要取得住戶同意約時間才對
里長有鑰匙可以開門啊?
客觀的講
1.里長有公告及要求通道請勿關閉,以利洗水塔 ==>當天沒關閉等同住戶同意?
2.洗水塔廠商基本上就不管住戶的抽水馬達,應該是三不管地帶,或是住戶沒想到要關掉馬達



所以個人認為里長有幫忙協調處理已經算不錯了!
最倒楣的應該是洗水塔的,還要賠一半.
洗水塔應該要起碼要一個禮拜前就要通知吧?
當天才通知有點扯
這個里長蠻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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