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le2046 wrote:只是純討論,請問距離(恕刪) 加油站管理規則第6 條,這是最低安全標準。一般來說,在不動產交易時,500公尺會是買方比較期待的距離,理由在第3款。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加油站)用地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則面寬亦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但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或休息站、高架道路下與公園、廣場、綠地之地下層及其他特定區經其主管機關同意作加油站使用者,不在此限。二、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三、與同一路線系統之道路同側既有或先申請之加油站入口臨街面地界或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地界至少應有五百公尺以上之距離。四、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重要公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五、與堰、壩水利建造物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並應符合其他法令有關禁、限建或使用之規定。
大台北瓦斯槽因為看不到,所以比較容易被忽略,加油站一定看得到,自然會被有些人意識到而提出來做為殺價的理由。我當年也有看過瑞光路頭的"中央公園"個案,老婆說窗戶看出去會看到民權東路六段加油站,不喜歡 ,就這樣。當然離嫌惡設施愈遠好是必然的,最好是看不到,很難意識到。買家會在意的人就會在意,不在意的就無所謂。
A3798 wrote:目前新光已經開始銷售...(恕刪) 請問樓主 何時去看的,8月中我去過北車新光三越旁 亞洲廣場(原:大亞百貨) 的臨時銷售中心看過,詢問過45坪 的A5 和A7 報了 天價,因為45坪型面東,正對後巷的 「國美陽光生活」樓高14樓, 代銷說17樓以上 才會沒擋到 報價$109萬/坪。A5戶人家45.42坪總價$4968萬、A7戶45.18坪$4948萬。不知樓主或其他版有是否有詢問過45坪型不同樓層價格。代銷說談價必須先付$100萬 訂金才能談價。懇請看過/談過的版友分享訊息。另外代銷說明:1) 室內隔間牆是 「乾式工法」所以不能釘 釘子,但隔音效果較好。對此說法產生質疑,Google 了一下 此種隔間牆連工帶料的成本較低,若成交價格4000~5000萬的房子連隔間牆也要Cost down ?Reference from:乾的好?濕的好?隔間牆大解密https://news.prince.tw/goodnews_detail.php?id=932) 樓地板設計18cm 非中空樓板,這樣上下樓層隔音效果好嗎?3)雨遮是否計坪? 代銷說不計坪但蓋好後,雨遮坪數 會退還權狀中。根據法規 2011年5月~2018年1月前申請的建照,預售屋雨遮「可登記不可計價」,新成屋雨遮仍維持「可登記可計價」;2018年1月後所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或新成屋,雨遮都「不可登記不可計價」,所以 碧湖天的建照「申請年份」是2018之前 ?Reference from:591 雨遮新制上路然後呢?https://m.591.com.tw/home/news/4472/amp
jkmorris wrote:請問樓主 何時去看的(恕刪) 印象中15cm樓地板是921後的標準,18cm要看有沒有放甚麼隔音層,有看過其他建案有特別處理過,就有幫助。若代銷沒特別強調應該就沒另外加強。建照是105-0148,所以是105年的,依規定應該就是可以登記入權狀,但是不能計價。所以會有一種情況,就是總價下去除的總面積比較小(會扣掉雨遮坪),所以單坪價格比較高,但是實價登錄時坪數較多,所以除下去單坪價格會降低。代銷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不計價,但計坪,對他們來說其實並不利銷售,因為不能計價,所以得把價格灌回可以計價得坪數中 (你曉得的,怎麼可能送你),然後消費者會靠么說怎麼比附近貴那麼多之類的,所以賣房的代銷其實都會抱怨政府的這一個措施。我有看過這樣狀況的案子,實際案例就是類似:買價是單坪98萬(代銷給的賣價),但(政府)實價登錄出來是一坪92.5萬,當然總價是不變的,差別是單坪價格。政府在這一時間搞得很奇怪的做法。影響的是以後二手買賣,不過房仲或屋主應該還是會權狀去算,畢竟是有登記的坪數,而這一段"奇怪的計價方式"只有短短這幾年建照的房子在消費者買一手新屋時會遇到。更新的房子就沒這個問題,反正雨遮不會出現在權狀坪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