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協議合建還是直接賣掉?

各位大大
親戚在北市北投區唭哩岸捷運站周邊有一筆約60坪建三的土地
最近幾家建商來談都更
但都是走協議合建
條件大同小異
大概都是基本容積64分,獎勵容積19分
但因為親戚擔心不是透過權利變換而是走協議合建的私約方式
會因為合約陷阱最後吃虧
而且因為持有的是土地
不應跟周邊的公寓條件相同
請問是否乾脆勸親戚直接賣掉比較省心
還是跟建商繼續談條件
感謝
2020-06-11 15:14 發佈
獎勵容積19分?地主9建商1嗎?
不然的話,那個獎勵也是因為我土地而產生的,怎麼會我只分到1
其實素土跟房子的分法都是一樣的,因為房子也是看你權狀上面的土地去分的,跟房子建坪無關
補充一下
一般容積地主6、建商4
獎勵容積地主1、建商9
而且只說分配1車位
平面還是機械也沒註明
後續土增稅、水電挖斯管線費.....
竟然都是地主負擔
更不要說其他條款的枝枝節節
所以協議合建對地主來說真是充滿陷阱啊.......
看到把「一般容積」、「獎勵容積」分開算的都有點反感,

其實這樣做的建商不多,

建議少數建商不要再玩這招,消磨地主耐性。



樓主直接去計算機算算看

重建坪數計算機

很快就知道建築成本多少、完工價值多少



*補充:土增稅由地主負擔很合理,

都更的本質就是「賣出土地持份換新房」,

你賣地,政府當然向你課稅。

重點是「建商蓋房」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當然是建商,

但合約常常不是這樣寫,這點要注意合約。
twnygw wrote:

條件大同小異
大概都是基本容積64分,獎勵容積19分
但因為親戚擔心不是透過權利變換而是走協議合建的私約方式
會因為合約陷阱最後吃虧
而且因為持有的是土地
不應跟周邊的公寓條件相同
請問是否乾脆勸親戚直接賣掉比較省心


直接賣給建商

建商真的想吃下來都更 ,一定可以賣到好價格

研究一堆是要幹嘛??

家族有人在劍潭, 好幾戶 都是這樣賣給建商的
twnygw wrote:
各位大大
親戚在北市...(恕刪)


獎勵容積這種分法太過份,建議直接掰了。
土增稅地主自出是合理的。
twnygw wrote:
各位大大親戚在北市北(恕刪)


就小弟參與都更的經驗來分享一下,
就算走權變也是要打合建契約的,
並沒有走權變就不會有合約陷阱,
只是走權變在計價和分配要照都更的方式來作,
之後就算建商倒~也會有接手的機制,
都更條件分配,也是看土地的大小來計算的,
並不會看你是公寓或是土地持有者,
分配的條件就有所不同,
很單純就是看你土地大小和土地分區來計算!

另外像土增稅本來就是地主要繳的,
你們也可以和建商談都更內要繳的稅都給他們負責,
另外打在合建契約內,
但基本上建商不會佛心到付你們本來就該負責繳的稅,
直接賣給建商也是個作法,
但價格上一定沒有都更後來得高,
就看怎麼和建商談了

看到獎勵容積分這樣,
水電挖管線費這也要你們負責就有點誇張了,
建議換別的建商來談,
這個建商應該就是認為你們不懂都更,
所以才會有這麼不利於地主的條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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