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親戚在北市北投區唭哩岸捷運站周邊有一筆約60坪建三的土地 最近幾家建商來談都更 但都是走協議合建 條件大同小異 大概都是基本容積64分,獎勵容積19分 但因為親戚擔心不是透過權利變換而是走協議合建的私約方式 會因為合約陷阱最後吃虧 而且因為持有的是土地 不應跟周邊的公寓條件相同 請問是否乾脆勸親戚直接賣掉比較省心 還是跟建商繼續談條件 感謝
補充一下一般容積地主6、建商4獎勵容積地主1、建商9而且只說分配1車位平面還是機械也沒註明後續土增稅、水電挖斯管線費.....竟然都是地主負擔更不要說其他條款的枝枝節節所以協議合建對地主來說真是充滿陷阱啊.......
看到把「一般容積」、「獎勵容積」分開算的都有點反感,其實這樣做的建商不多,建議少數建商不要再玩這招,消磨地主耐性。樓主直接去計算機算算看重建坪數計算機很快就知道建築成本多少、完工價值多少*補充:土增稅由地主負擔很合理,都更的本質就是「賣出土地持份換新房」,你賣地,政府當然向你課稅。重點是「建商蓋房」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當然是建商,但合約常常不是這樣寫,這點要注意合約。
twnygw wrote:條件大同小異大概都是基本容積64分,獎勵容積19分但因為親戚擔心不是透過權利變換而是走協議合建的私約方式會因為合約陷阱最後吃虧而且因為持有的是土地不應跟周邊的公寓條件相同請問是否乾脆勸親戚直接賣掉比較省心 直接賣給建商建商真的想吃下來都更 ,一定可以賣到好價格研究一堆是要幹嘛??家族有人在劍潭, 好幾戶 都是這樣賣給建商的
twnygw wrote:各位大大親戚在北市北(恕刪) 就小弟參與都更的經驗來分享一下,就算走權變也是要打合建契約的,並沒有走權變就不會有合約陷阱,只是走權變在計價和分配要照都更的方式來作,之後就算建商倒~也會有接手的機制,都更條件分配,也是看土地的大小來計算的,並不會看你是公寓或是土地持有者,分配的條件就有所不同,很單純就是看你土地大小和土地分區來計算!另外像土增稅本來就是地主要繳的,你們也可以和建商談都更內要繳的稅都給他們負責,另外打在合建契約內,但基本上建商不會佛心到付你們本來就該負責繳的稅,直接賣給建商也是個作法,但價格上一定沒有都更後來得高,就看怎麼和建商談了看到獎勵容積分這樣,水電挖管線費這也要你們負責就有點誇張了,建議換別的建商來談,這個建商應該就是認為你們不懂都更,所以才會有這麼不利於地主的條件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