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好意思能否請問大家我現在狀況有看了一間預售屋看了第三次第二次未簽約第三次原本要不買,後來因為心軟簽了約(合約書簽名)也匯了訂金與簽約金,但那天沒帶身分證跟印章,所以約第四次正式用印(下星期),後來,覺得算一算資金不足,會導致生活無法負擔…所以想要退訂…請問這部份是有違約金的問題嗎?感謝
hon0612 wrote:大家好不好意思能否...(恕刪) 買房千萬不要衝動要評估清楚。合約書一般有列違約處裡條款,繳了訂金及簽約金就比較麻煩了,解約或違約正常要罰百分之15房價款,如繳的不到百分之十五,就全部沒收了>。也可以跟代銷談談,把苦處敘述一下,通融原諒一下,也可能有不同的結果。
不是還有合約審閱期限嗎?還是你第二次已經有把合約拿回去審閱了?正常的建商或代銷都會先下訂後,讓你帶合約回去審閱,這時候簽的應該只是紅單,之後會再跟你約時間帶齊相關證件來簽約才是hon0612 wrote:大家好不好意思能否請...(恕刪)
自住型貸款前要思考清楚,仔細衡量自己還款能力,貸款是你向自己的未來20-30年預支款項,人可以忍耐一時生活品質不好,但房貸是要忍受20-30年....縱使利率再低,但這是要還的,不是免費做慈善,未來房價漲就爽賺,你也可以賭未來房價繼續漲上去,但未來房價如果跌,你的人生就去了了,因為你還房貸的速度,可能還比房價跌價速度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