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銀行房屋增貸,額度跟利率都核准了,差還沒對保跟撥款!
但我有個幾個疑慮:
1.我只要800萬,行員要我1000萬,說對我沒差,只要我把沒用到的錢在還回去就好!
但我怕突然戶頭有了1000萬,國稅局會查嗎?
2.在借款名目上他是說投資,後來突然很小聲的,還說錢撥款後要我們在轉到別的戶頭!這樣好嗎?
問了別家銀行都是,寫的名目是什麼用途,就必需用在什麼用途!
以上請有經驗或者知道的先進們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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