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小於151坪(500平方公尺)就可以把一般事務所當住宅使用,不算違法?

今天有則新聞
其中寫到:但根據北市建管處的解釋,若一戶小於500平方公尺,就可免辦使用執照變更,所以該聯開案8-15樓當作住宅使用尚未違反「建築法」。

請問各位先進
這是什麼意思?

一戶小於151坪(500平方公尺)就可以把一般事務所當住宅使用,不算違法?
是這個意思嗎?不是很瞭解耶




新聞出處如下

捷運內湖站聯開宅 每坪逾90萬創高價
文湖線上最貴捷運宅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根據最新實價揭露,前幾年好不容易從權益分配解套的捷運內湖站聯開宅,竟出現多筆單價超過90萬元的實價資訊,且主要集中8樓,單價甚至比頂樓還高,不僅緊貼內湖豪宅行情,更是目前文湖線上單價最貴的捷運宅,且可列入單價前10貴的捷運宅。


8樓景觀佳 比頂樓更貴


目前該捷運宅有近60筆實價資訊,至少4筆單價超過90萬元,都是8樓戶,每坪最高單價達96.75萬元。房地產業者指出,該捷運宅土地使用分區為交通用地,1至2樓為商場、3至7樓規劃停車場、8至15樓則是一般事務所,其中8樓直接面對空中花園景觀,加上休閒設施集中在此,因此單價比15樓頂樓還高。

事實上,該捷運宅曾因與北市捷運工程局的權益分配談不攏而卡關多年,去年下半年才正式開賣,也一度被北市議員質疑一般事務所當住宅賣;但根據北市建管處的解釋,若一戶小於500平方公尺,就可免辦使用執照變更,所以該聯開案8-15樓當作住宅使用尚未違反「建築法」。
2018-08-30 15:13 發佈

駱克信 wrote:
今天有則新聞其中寫...(恕刪)

幫忙劃重點:
1. 潤泰京采的土地使用比較特殊,其他(交通用地),所以設在工業區的一般事務所無法比照吧
2. 8樓有好幾間是露台戶,有的露台還不小,露台約定專用的成本灌進去才有破九十吧?
DanielX wrote:
幫忙劃重點:1. ...(恕刪)


我覺得不算,一般事務所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舉例來說,某A在家做網拍行不行,某A家覺得在家也是可以當辦公室用啊,更何況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也可遷戶口進去,這些都是政府自己允許的,那說人家違規是不是很奇怪?


如有錯煩請網友指教
其實我也看不太懂,不過個人覺得這個比較類似行政命令解釋,以現行的法令解釋來看不違法,但是因為使用目的本來就有疑慮,所以搞不好哪一天就變成不合宜,而被要求必須要回歸原本登記使用用途。
今天在ptt上看到的文章,一般事務所可以當住宅
台北.桃園可以 新北市不行(各縣市好像標準不太一樣)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37541780.A.21B.html

駱克信 wrote:
今天有則新聞
其中寫到:但根據北市建管處的解釋,若一戶小於500平方公尺,就可免辦使用執照變更,所以該聯開案8-15樓當作住宅使用尚未違反「建築法」。

請問各位先進
這是什麼意思?...(恕刪)

當年法規變更我公司住址由合法變不合法就為這
過去住商大樓8樓以上可設公司,一改變8樓以上不可設公司
只當住宅使用
法規一堆隨心情更新...

97貓貓 wrote:
我覺得不算,一般事務所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舉例來說,某A在家做網拍行不行,某A家覺得在家也是可以當辦公室用啊,更何況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也可遷戶口進去,這些都是政府自己允許的,那說人家違規是不是很奇怪?...(恕刪)

住家有住宅稅率,辦公室是營業用使用營業稅率,
台電要是查出你住家是營業用,看他會不會加收你營業用電
有營業不付營業用電費不就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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