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幾年前在天母買了間一樓+B1陽光屋的房子,當初買時產權是分開的,B1也有獨力產權 最近想說把地下室整修一下來租人,但打去跟台北市政府說想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時卻被說不行,說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 但我有個疑問如果是防空避難室的話產,為何會有產權還可以買賣,而且地下室還可以申請門牌和水.電錶,最煩的是不能用的話還要繳稅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