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在梯間擺鞋櫃、傳鞋椅、一堆鞋子、其它雜物

鄰居在梯間擺鞋櫃、穿鞋椅、一堆鞋子、其它雜物,向她(國中老師)勸導,她居然暴怒,嗆我說擺鞋櫃等是她的權利。


請問各位有什麼方法反制?本人已向市府檢舉,但怕效果有限。請大家分享一下經驗。另此老師也私自在頂樓梯間裝抽水馬達,聲音、震動擾人睡眠,導致本人長期失眠、自律神經失調、憂鬱症狀,也已經向法院提告拆除馬達與健康損害賠償。
2018-01-21 12:59 發佈

lintengyi wrote:
本人已向市府檢舉,但怕效果有限...(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罰行為人四萬至二十萬元

持續檢舉就可以, 市府會先開勸導單, (再)累犯會改開罰單

至於頂樓梯間 - 除非你們當初簽了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 將建物共用的部份設定為由一方專用?
一般樓頂平台的使用權由該棟住戶共同享有, 自行加裝應屬侵權
^^A 請多多指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罰行為人四萬至二十萬元
持續檢舉就可以, 市府會先開勸導單, (再)累犯會改開罰單
>>了解我會持續檢舉

至於頂樓梯間 - 除非你們當初簽了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 將建物共用的部份設定為由一方專用?
一般樓頂平台的使用權由該棟住戶共同享有, 自行加裝應屬侵權
>>我當初還向管委提出表決是否開放頂樓公共空間給住戶私裝馬達 結果被此女國中老師動用關係 把表決案刪除了 所以根本沒有表決開不開放 感覺是靠關係比法律正義還有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居住空間的劃分也很明確,住家大門以內的空間是屬於私有部分,可以隨便自己怎麼堆放雜物都行;住家大門以外的空間就是屬於共用部分(例如走道、樓梯、中庭等),即使住戶買房子的坪數裡有分擔到這些共用的面積,也不能擺放私人物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也明文規定連通的走廊或樓梯、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等空間都不能約定給私人專用。



來源: 別輕忽小鞋櫃的違法大問題
頂樓的加壓馬達正常是不能裝的

管委會不處理的話,那你就自已處理囉

即然是在公共處理,東西是不受別人保管責任的

所以壞掉也是自已負責,你知該怎麼做了吧…看他要每個月換馬達還是三個月換一次

另外,他的電是從來那裡的,如果是私接公電的話,那就順便告他侵佔吧

這種不需要表決,母法本來就有規定頂樓的部份,管委會不處理,改打市府直接投拆會比較快

很多投訴的管道,都是我一層一層問出來的,看是那個單位要負責,這法規都訂的很清楚

誰皮就打給相關單位處理,你只要肯花時間處理,一定可以解決的
所以壞掉也是自已負責,你知該怎麼做了吧…看他要每個月換馬達還是三個月換一次
>> 破壞別人的財產 應該犯法 我不會做這樣的事

很多投訴的管道,都是我一層一層問出來的,看是那個單位要負責,這法規都訂的很清楚
>> 已經跟市府檢舉 但市府說私裝馬達他們不能處理 她們建議我直接提告 畢竟是私人財產 市府不敢貿然拆除
lintengyi wrote:
鄰居在梯間擺鞋櫃、穿...(恕刪)


只想說 好鄰居真的比較重要,我看鄰居也是都把鞋櫃放樓梯間,但是~~都是很自制,不擋住行走空間,上次有新租客搬來在整理,有放梯間,講完之後就放進屋內了………

大家互相體諒與尊重,好鄰居真的非常重要!
能溝通最重要
試探性的擺雜物 如果向她反應 她也收斂了 就沒事了
而不是被回嗆 擺東西是我的權利!! 同時拿出手機在錄音 一整個莫名其妙
發生在2017年 台北市 蠻新的電梯大樓
有點太誇張
你不知道爆料公社嗎?
那個比你慢慢提告、上訴⋯有效多了
弄上爆料公社你也不用留批評文字
只要把這位國中女老師的所作所為放上去給大家看就可以了
社會會自有公評
我還跟她們學校校長申訴了
結果她嗆我她們校長不在乎
還請律師寄信給我說要告我
說我破壞她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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