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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直地區大彎北段有逾1600件違規使用的住宅,北市府於年底祭出罰則。

台北市大直地區近美麗華附近大彎北段,1600餘戶住宅長期違規使用,台北市都發局建管科自今年寄出有史以來最大規模1678件限改函,若屆期未改善,都發局將在12月訂出裁罰基準後,首波先針2015年領得使用執照的11件違規住戶開銸,依《都市計畫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北市都發局建管科林玄理科長表示,台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即北安路附近地區,依都市計畫規定應發展商業及娛樂業,不得作住宅使用,但依106年稅捐資料統計,超過1600餘件登記稅籍資料都是課以「房屋稅」,成為違法住宅鐵證。
台北市都發局今年3月到8月寄出最大規模1678件限改善,扣除70戶已變更稅籍資料改善外,尚有1608戶住戶違規使用,預計今年12月擬定裁罰基準,分3階段裁罰,首波針對2015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11案件,第2階段針對2014年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並持有3戶以上者有43件,第3階段針對2001~2014年以前使用執照領1554違規戶依序開罰。
美商ERA不動產副理陳泰源表示,該區住宅行情單價約在100萬元上下,今年傳出開罰後,交易量明顯減少。若祭出罰鍰,2015年以後取得使照的「大直匯」首當其衝。其他如王永在住的「王公館」、江丙坤住的「瓏山林博物館」一期,張菲住的「良茂米蘭」都名列其中。
「根本是被建商欺騙,政府也未把關。」「川普菁棧」住戶何先生痛批,2004年外婆和母親花了600多萬元買了該棟14坪的套房,當時代銷聲稱是住商使用,還出示室內設計圖,有床有廚房,因為該棟銷量好,建商又在旁邊蓋了一棟「川普菁典」。直到今年5月收到市府公文,才知他居住多年的住家根本違規使用,不排除走行政訴訟爭取權益。(顧美芬/台北報導)
2017-09-22 11:41 發佈
真的搞不懂這個....

這些房子當初在銷售時,政府都不知道嗎?

等民眾買了之後,錢都給了建商,政府才開始要抓....
20202020
9/22 公視新聞

我覺得那個 "可憐" 的老婦人,有點..........假 !

PS. 美麗華大直一帶,類似的小套房,月租金都要2萬元 (去591查就知道)
Devin1927 wrote:
不懂
多少年來,一堆商業區都是住宅用,不是一樓做店面就好?
要查,就跟違建一樣
太多商業宅與工業宅了,查的完嗎?


商業區本來就是可以當住家用,
但新聞中的大直北彎段的商業區,跟一般說的商一~商四不同,
那邊有那邊的規則...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9&Page=1056

不過有趣的是,這邊的商業區不叫做"商五"或是"商X"之類的,
而是直接叫做"商業區"。

THE666 wrote:
商業區本來就是可以...(恕刪)


這區是指截彎取直那一段嘛?
記得以前家裡長輩有討論過,
但是已經沒有印象是哪一區了@@

其實不當使用早就該罰了,
但是第一個該罰的應該是知情卻偷蓋的人(?)
住戶有些人(例如地主或是房蟲?)可能知情,
但是也有真的不知道就買下去的,
畢竟不是每個買房子的人都會知道這些眉角…
水貨愛好偏執狂:現役603SH, 303SH/007SH/SH01C/SH10C/814T

あやら wrote:
這區是指截彎取直那一段嘛?


沒錯,你看我上面網址的地圖就知道了。
20202020
大家最大的疑問是不是「為何政府要給違法使用的物件使用執照」
就我所知,物件送審時是合法的
拿到使用執照後建商再改物件就好了
而且買房這種大事
買方怎麼可能不知道地目用途
(除非真的是太笨才有可能)
還不就是建商、代銷在售屋的時候跟屋主說
這種違法使用物件在臺北到處都有
政府一定不敢抓
或不會真的抓
屋主抱著僥倖或投機的心態就信了

二工、夾層、陽台外推、加蓋也都是這樣來的
不然這些全部都違法的啊
臺北市還不是到處可見!
yasuo wrote:
大家最大的疑問是不是「為何政府要給違法使用的物件使用執照」
就我所知,物件送審時是合法的
拿到使用執照後建商再改物件就好了


我的疑問是銷售的時候,
建商都是以"住宅"的名義在賣,政府難道都不知道嗎?

這不是地下賭場,警方要破獲還要先有門道才找的到,
建商賣這些房子都是大剌剌的,又是廣告,又是接待中心,
政府只要派個人假裝是買方進去走一遭,人證物證就全有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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