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的繼承及使用權

請教站上先進,在下與其他家人可能會共同繼承一棟違章建築,本棟建築物一直由本人使用超過三十年以上,這棟建築物有稅藉無權狀,由於價值底一直都未達課稅標準。其樓下(一樓)為本人所有(已取得建築物及土地產權超過二十年),請問㸤理繼承後會出現什麼變化,會影響我的那些權利;尤其是居住或者使用方面,能排除其他人的繼承權嗎,如何才能消除稅籍資料? 可以拆除嗎?謝謝。
2017-07-18 7: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繼承 使用權
如果是北市:不要拆
違建(看水電單)和土地(看權狀)不同人比較好
千萬不要把違建和土地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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