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住的社區原本是需要使用專用垃圾袋的, 後來因為改成社區集中清運, 家中的專用垃圾袋就一直閒置著沒地方用. 數量不多, 大概價值五百塊上下.這時候當然我知道大家會說, 阿你就去退費就好啦! 有阿, 我剛剛打電話去問了, 轉接0800之後, 對方跟我說要自己拿去中山區北安路的某地點, 外加要扣除什麼 0.056的手續費...其實我聽了很火大, 這才幾百塊的東西, 如果從北投區(我住這邊)開車到中山區, 外加扣除手續費, 油錢, 時間成本, 這一點都不划算想請問大家, 除了現場退費之外, 還有沒有更好的處理辦法呢? (網路搜尋, 看來是不能網拍賣掉) 如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會算是違法嗎?
兩年前從台北搬到台中, 手邊的專用垃圾袋拿來做人情, 送給親朋好友, 收到的人都超開心的.雖然不環保, 但是現在可以自由用任意 size 任意款式的袋子來裝丟垃圾, 完全不想再回到專用垃圾袋的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