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真相!」 柯文哲:容積移轉400億價差流到有辦法的人手中

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意推動「全面代金買容積」,但台北市議會以記名表決決定支持維持「50%捐地換容積,50%代金買容積」的雙軌制。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9日在臉書貼文表示,真相是「容積移轉」公式在既沒有公開透明的機制,也沒有有效的管理辦法的情況下,超過400多億的價差,就這樣流到「有辦法」的人手中了。

柯文哲今在臉書以「這個就是事情的真相」為開頭指出,過去10年,台北市政府核發給建商的容積市價是654億元,但換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公告地價僅250億,他相信,真正到這些公保地主手中的錢一定遠小於這個數字。這中間遠超過400億元的價差跑到那裡去了?這就是今天要解決的問題。


對於是誰搬走人民的乳酪,他說,中央政府在2004年提出了一個奇怪的「容積移轉」公式,讓財團有機可趁,例如萬華區1坪的道路用地,可以換內湖8坪的樓地板面積,既沒有公開透明的機制、也沒有有效的管理辦法,超過400多億的價差,就這樣流到「有辦法」的人手中了。

道路壅塞不是交通問題,而是都市計畫失敗

柯文哲以內湖為例指出,內湖的道路壅塞不是交通問題,而是都市計畫失敗。他表示,過去10年,政府在內湖核發了5.83公頃的容積,卻只換回0.13公頃的道路用地(公保地)。容積越多、代表住的人也越多,但道路面積卻沒有跟著增加,交通當然會打結,這就是因爲沒有管理導致容積與公保地的失衡最經典的例子。

他也說,其實這樣的容積移轉,從頭到尾都是騙局,因為根本無法解決公保地徵收的問題,反倒讓財團有機可趁。即使我們採用原先100%代金制的計畫,也要花1千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徵收全部的公保地。在議會通過維持50%捐地、50%代金制現狀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會用行政手段來控管核發容積,避免都市計畫失衡,並將收取的50%代金全數用於標購公保地,優先保障公保地主權益。

對於這數十年不曾面對的問題,柯文哲表示,台北市政府將會主動拜會內政部、立法院討論容積移轉的解決方案,並要求中央儘速修正公式,從源頭封住法律漏洞,而不是讓各縣市政府自己傷腦筋,並在找出真相後,努力讓人民的乳酪不再被掠奪。
2017-06-11 19:10 發佈
gn00448694 wrote:
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意...(恕刪)


支持柯市長將過去不當轉移的容積和政府因為各種原因無償或低價賣(送)出的國有地收回

該拆的房屋就拆管它是不是新蓋的,以維護國家權益

PS. 台北市這10年一些在小巷子裡旱地拔起的高樓,別人附近新房子最高蓋8樓它蓋14樓,大型消防車都到不了的地方,這沒問題嗎?希望柯市長全面清查
不能同意更多!

住家附近就出現這種,小巷裏的高樓,超不搭的…
gn00448694 wrote:
柯文哲今在臉書以「這個就是事情的真相」為開頭指出,過去10年,台北市政府核發給建商的容積市價是654億元,但換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公告地價僅250億,他相信,真正到這些公保地主手中的錢一定遠小於這個數字。這中間遠超過400億元的價差跑到那裡去了

我有個疑問﹐654-250=404這個算數沒問題
但是『市價654億』-『公告地價250億』﹦?

也許﹐數字比404更大﹐但是那個邏輯怪怪的

katsumi wrote:
我有個疑問﹐654-250=404這個算數沒問題
但是『市價654億』-『公告地價250億』﹦?
也許﹐數字比404更大﹐但是那個邏輯怪怪的




柯文哲: 內文第一段「換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公告地價僅250億」勘誤,應為投影片內容提到的「公告現值」,而非「公告地價」,特此更正。


我也覺得怪怪的
留個位子看各位大大意見

zoyias wrote:
柯文哲: 內文第一...(恕刪)

zoyias wrote:
柯文哲: 內文第一段「換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公告地價僅250億」勘誤,應為投影片內容提到的「公告現值」,而非「公告地價」,特此更正。
我也覺得怪怪的
留個位子看各位大大意見


那﹐我也更正一下︰

我有個疑問﹐654-250=404這個算數沒問題
但是『市價654億』-『公告現值250億』﹦?
也許﹐數字比404更大﹐但是那個邏輯怪怪的
台北市政府核發給建商的容積市價是654億元,怎會會天真的以為價差全部都歸市府所有?


其實地方政府已經佔了大便宜(不用花錢取得應徵收的公設地),當建商從這邊得不到任何好處時,誰會用市價去買你地方政府的容積?


地方政府還是要編預算去徵收民眾的公設地,不然就繼續強佔人民的財產。
gn00448694 wrote:
他表示,過去10年,政府在內湖核發了5.83公頃的容積,卻只換回0.13公頃的道路用地(公保地)。

其實這段也很奇怪
5.83/0.13=44.85

那些公設地可以移出4485%的容積率嗎?
絕對不可能!!
這段鐵定在玩弄數字

我猜測這兩個數字,只是移出地與移入地的土地面積
不是容積移轉的建物面積
建案本來就有基地了
你沒接受0.13公頃的道路用地
那5.83公頃仍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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