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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問題

有一個女兒要嫁人了,女兒的父母親沒有房子,但是只有一個女兒。男方的父母親有房子,所以女方買房子要給父母住要求男方賺的錢也要去供養這房子,因為女方說我的父母沒有房子,你的父母有房子,所以男方賺得錢也要出我們這個房子。所以各以男方,女方角度看這事請,還有因爲是跟男方父母住。

因為女方認為她的父母沒有房子,所以不公平。而且嫁到男方家,這樣她父母就沒人照顧,所以要男方也要負起養育照顧的責任,可是男方父母也是年輕打拼才有房子的啊,重點是已經結婚了。

2016-12-29 6: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觀念問題

達嫣然 wrote:
有一個女兒要嫁人了...(恕刪)


所以整篇文是什麼意思看到最後都句點了你是中文有這麼差嗎? lol
清官難斷家務事!!結案~~~~
達嫣然 wrote:
有一個女兒要嫁人了...(恕刪)
達嫣然 wrote:
有一個女兒要嫁人了...(恕刪)


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

如果男方不願意也是很正常的.

也不要因此就去怨恨這男人喔.
我是建議不去爭了...

對於男方:
除非男方有想過要跟女方離婚,
你也說了..女方爸媽只有她這個女兒~~
所以以後女方爸媽這房子最後還是會留給他們的外孫(還不是回到男方自己小孩的身上)
結婚與否
都不影響雙方有沒有房子的既存事實
這是獨立事件
所以不能用有沒有房子來做供養依據
可以定期給雙方父母相等金額即可
直接供單方房貸說不過去
不犯寡
而犯不均
公平很重要
也是最基本的
如果女方有這種要求
溝通又沒有結果
最好考慮清楚要不要結婚


本幕方陣 wrote:
你也說了..她爸媽只有她這個女兒~~
所以以後她爸媽這房子最後還是會留給他們的外孫(還不是回到自己小孩的身上)....(恕刪)


這很難說
世事難料
搞不好女方父母又生了
或是離婚了
或是財務困難轉手了
房子不一定會回到男女手裡

又或
當事者萬一離婚了
幫女方父母買的房子會更多紛爭
沒來由要老公負擔,他父母有房是男方買給父母的嗎?如果不是,更沒理由幫女方父母負擔房貸。
買誰的名字誰付!如果男生也有持有,一起付應該也會心情上合理一點!
看了半天才看懂你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有幾個不能改變事實。
目前跟男方父母住,要另買房給女方父母住算照顧。建議房子要登記男方名下,貸款你們夫妻共同付。算共同照顧了。將來房子還是自己的。
女方父母年輕時不努力,以為只有個女兒嫁了是人家的,不用留遺產給別人的兒子,當然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兒子供養。
因為女方認為她的父母沒有房子...
可是男方父母也是年輕打拼才有房子的啊...

那還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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