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樓住家周邊的公共空間是該大樓才可以在上面散步嗎?還是大家都可以在上面散步呢?上面寫台北市政府規劃之公共空間,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是住戶才可以走,為什麼還要立個牌做說明?應該立個牌說住戶所有,閒人勿近,如果是大家都可以走,可以立牌寫公共走道,可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