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前天發函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四戶不同意戶,一百多萬元的拆遷補償金提存通知,以及三月、四月兩次公辦協調會開會通知,若協調不成,預計今年中,市長柯文哲將首次啟動《都更條例》第卅六條強拆條款。只有四戶不同意卻讓其他一百多個同意戶延宕十餘年無家可歸啟動強拆條款,真是大快人心!
goldwing1800 wrote:為什麼要強拆,都更法...(恕刪) 不知您說的都市更新法案修正是指什麼?沒記錯的話,文林苑之後的修正條例都還躺在立法院。 且,現今及之後的都更法令並沒有要100%地主同意才能事業計劃報核。又,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代拆條例,大法官並未解釋為違憲。請知悉。 現在政府作法還是太放不開了!
真想看看到時文林苑學生們、導演們會不會出來抗議,肉身擋拆除工程車,哈哈哈還有都更受害聯盟!!!在民粹台灣真的只要顏色對了就對了上一任只有一戶強拆…被罵到死這一任有四戶強拆?好棒棒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在此任北市長可以實現!太棒了!
Robert1012 wrote:不知您說的都市更新..現今及之後的都更法令並沒有要100%地主同意才能事業計劃報核。又,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代拆條例,大法官並未解釋為違憲。.(恕刪) 86年大法官就解釋都更法為違憲單挑一條就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