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且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提出申請:1.申請者年齡在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未滿46歲);2.申請人為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結婚登記)或育有子女(未滿20歲之子女);3.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4. 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最近1年度之標準為新臺幣144萬元以下)。經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抽籤排序配租,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最近1年度之標準為新臺幣144萬元以下)144萬,比想像中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