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才聽到的事情,某綠色上市房仲品牌,因為該分店業務拿不到一個優質物件的委託,於是當客戶詢問該物件時,店長就以不專業的言論,毀謗該物件。因為該組客戶自己有親戚在擔任仲介,而該物件的屋主跟那位仲介很熟,才得知這樣的消息。若蒐集到證據可以提告毀謗嗎?現在的房仲素質真是參差不齊....
Luxury888 wrote:這幾天才聽到的事情...(恕刪) 1.刑法的誹謗罪是針對"人",不是對"物"。2.刑法第310條第1項前段"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