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已退休)買信義區的預售屋事先都沒講,現在快交屋了貸款卻下不來(沒有薪資證明),不知道該如何解決....(金額太高,找不到保人)
此外看了契約發現有訂立2次施工設施磋商契約,要將地上一層機車停車空間與屋突一層改建成大廳、健身房、多功能交誼室、廁所吸引買方購買。因還沒拿到使用執照,也還沒二次施工所以.....
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ddd11193 wrote:
感謝您的回應,契約...(恕刪)
資歷條件不符應該就包含無法核貸的項目之一了
至於二次施工其實那是普遍的作法,要你們簽的目地(要買,好像也不得不簽)是代表告知請經過住戶同意了,日後交屋後萬一政府舉發違建要拆除這事是跟建商無關的,意思有點像是經過住戶同意幫你們施工,前陣子新北市的新板特區豪宅就是類似這樣的事件...現在都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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