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打電話去詢問,如果父母親有住宅要怎麼申請?
(諮詢電話23212186...總機接的)
回覆:不行喔,直系親屬只要有自用住宅就不能申請
我再問,戶籍不是只要分開就能申請?
回覆:戶籍可以分開,但父母不能分開吧!
以上
所以網路上所謠傳的"戶籍分戶"也是不符申請資格?
(一)基本資格條件:
1.承租戶身分資格:
(1)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設籍臺北市且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範之特殊情形或身分者。
(2)本市青年族群:設籍臺北市者。
(3)本市就學、就業事實者:非設籍臺北市但在臺北市就學、就業者。
2.年齡限制:
(1)特殊情形或身分者:須年滿20歲。
(2)本市青年族群及本市就學、就業者:須已滿20歲及未滿46歲。
3.戶籍限制:
(1)以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及臺北市青年族群資格提出申請者:須設籍本市。
(2)以本市就學、就業者:毋需設籍,但須檢附實際於本市就學或就業等相關證明文件。
4.人口數限制:
(1)套房及1房:1口以上。
(2)2房:2口以上,申請人或其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視為1口。
5.無自用住宅: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6.住宅協助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1)目前並無承租本市出租國宅(不含中繼住宅)、公營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不得領有政府各類住宅金錢補貼。
(2)曾入住公營住宅之申請人及其配偶,於租約期滿日或契約終止日後2年內不得申請其他公營(或公共)住宅。
7.家庭年所得限制: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03年度為119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103年度為51,779元)。
(二)優先順序、配租比例及分配戶數依申請類別分述如下:
1.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57戶(10%)。
2.本市青年青年族群及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513戶(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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