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
想要請問
住家為樓中樓,去年樓上有人購買,因此開始裝潢
因為他想把樓中樓改裝為兩層樓
施工的時間基本在早上8點到晚上6點,但有時七點多還是會聽到,另外有時禮拜六早上也在施工
比較困擾的是,之前拆地磚甚麼的極大的噪音讓人很難認受,現在似乎是拆除完了,但又說要施工到六月(去年9月開始)
想請問
在一個已經有十年屋齡的社區裡,這樣的新住戶的施工時間是否過長了,有什麼辦法可以約束嗎,這樣超過半年的施工真得很讓人困擾
如果因此精神上受到引響可以像甚麼樣的單位申訴比較合適
煩請各為給予些寶貴的意見
cory75516 wrote: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想...(恕刪)
為啥不合理??
你的工作都在家裡嘛?? 那也只能請他縮短工期或時間
但兩者難相對應 所短時間 勢必延長工作日!!
在合理範圍內 也只能等他施工好!!
cory75516 wrote: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想...(恕刪)
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住宅及公寓大廈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裝修工程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
他的施工時間沒有問題,樓中樓改裝為兩層樓問題比較大,"正在施工中"一檢舉會拆光光.
cory75516 wrote:
因為他想把樓中樓改裝為兩層樓
肯定沒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可檢舉罰6~30萬罰款.
cory75516 wrote:
這樣的新住戶的施工時間是否過長了,有什麼辦法可以約束嗎,這樣超過半年的施工真得很讓人困擾
如果因此精神上受到引響可以像甚麼樣的單位申訴比較合適
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第八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查人員審核合格並於申請圖說簽章後,轉送都發局發給許可文件及施工許可證後,限期於六個月內按核定圖說施工完竣並申請竣工查驗。申請人因故未能於六個月內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向都發局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情況特殊,經都發局核可者,不在此限。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一次半年,未完工可再展期半年,他沒有申請就直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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