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嘸房貸 慘遭沒收200萬頭期款
有民眾買房子把所有積蓄200萬元拿出來付頭期款後,向銀行申請貸款失敗,導致不能如期給付交屋款項,結果兩百萬元就這樣被賣方沒收了,民眾覺得不合理,但消保官說依規定,當買方違約時,賣方確實可以沒收總價15%金額,那民眾該如何自保?
看房子別再只注意價格了,衡量能掏出口袋的現金外,能不能順利貸款也很重要,就有一個吳先生窮畢生積蓄200萬當作頭期款,透過房仲要買台北一個總價1500萬的小套房,結果辦理購屋貸款時,銀行回覆因為吳先生徵信紀錄不良無法核貸,讓他付不出剩餘款項,只好跟仲介說要解約,結果被告知要沒收他的200萬頭期款。
1500萬的小套房 ..
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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