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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嘸房貸 慘遭沒收200萬頭期款

銀行借嘸房貸 慘遭沒收200萬頭期款
有民眾買房子把所有積蓄200萬元拿出來付頭期款後,向銀行申請貸款失敗,導致不能如期給付交屋款項,結果兩百萬元就這樣被賣方沒收了,民眾覺得不合理,但消保官說依規定,當買方違約時,賣方確實可以沒收總價15%金額,那民眾該如何自保?

看房子別再只注意價格了,衡量能掏出口袋的現金外,能不能順利貸款也很重要,就有一個吳先生窮畢生積蓄200萬當作頭期款,透過房仲要買台北一個總價1500萬的小套房,結果辦理購屋貸款時,銀行回覆因為吳先生徵信紀錄不良無法核貸,讓他付不出剩餘款項,只好跟仲介說要解約,結果被告知要沒收他的200萬頭期款。

1500萬的小套房 ..
好慘..
2015-01-11 16:50 發佈
有時候也替這年輕人感到遺憾,或許這也是成長的代價?
其實他目前只能"嘗試"打民事官司(但勝算如何?),根據民法第二五二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不過,本於當事人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原則,基本上當事人雙方均應同受該違約金約定之拘束,法院亦應予以尊重,始符契約約定之本旨。所以

此外,這年輕人如果他當初的購屋契約上,如果懂得加上"因其他原因無法獲得預定銀貸時,則本契約失效。"
那應該可以避免悲劇吧?
順勢操作,多空皆宜,資金控管,克服心魔。
按規定"至高"也只能沒收15%其實是只有30萬,

因個人因素違約陪個30萬很正常,其實賣方也很倒楣空歡喜一場,

所以不是被沒收200萬,差170萬差很多耶
shuwei1019 wrote:按規定"至高"也只能沒收15%其實是只有...(恕刪)

是總價15%
1500萬 X 15%=225萬
所以還欠賣方25萬??
另外,徵信紀錄不良是買方個人問題

人生有很多的第一次,隨著經驗累積會有提醒自己注意的地方

不同於買車,從剛開始【隨意】到後面的【謹慎】

仍然有許多人中招。

買房不同於買車,在人生少數的第一次,很多人都不知道眉眉角角。

從以前看周遭環境,到後面公設比。

說真的有多少人會注意到【自身】,想說拿新屋不動產抵押應該可以。

當然也有很多房仲業者在新鮮人提出薪資;存款夠不夠貸款。

更多業者為了業績都是口沫橫飛說可以。

其實,有良心的業者多多少少在依照合約走的同時,也能顧慮到顧客心態

多少退一步,而不是依照合約總價來走。

只能說,這個虧兩百萬真貴。

吳先生"窮畢生積蓄200萬"當作頭期款,透過房仲要買台北一個"總價1500萬的小套房"

這位先生心臟真大顆
明明沒那屁股硬吃那瀉藥,可好了..洩的稀哩嘩啦
話說回來一間"套房"1500萬可真不是普通人能碰
一間套房要1500萬,有錢人真多呀。
簽約時不是可以註記一條若貸款貸不下來,交易取消簽約金或頭期款退還,頂多付個服務費可以嗎???
(恕刪)
個人認為這則資訊有問題,到底是總價的15%還是訂金的15%要先釐清。

房屋買賣契約是"雙方互相約定"之,當初在簽約時到底有沒有約定可以沒收或是全額退費要先搞清楚。更何況用總價的15%當違約金真的有點離譜,今天要換成賣方違約,你們覺得賣方有可能自動拿出15%出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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