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換算完持分土地面積是32.2多平方公尺,建物(不含陽台和電梯樓梯間)為83.48平方公尺。
市地重畫完,還回的土地是17.7平方公尺,以它計畫的容積率(365%),我袛能有64.7平方公尺的室內空間。足足少快20平方公尺

短少的原因是民國七十幾年時,建物保留地被徵收為道路。但我家後方鄰居就沒有這個問題(200%->365%),原本的室內積有多少就可以建多少。
市政府還故意在我們的建地上畫上綠地,而且袛有我們這棟公寓有這個問題,而不是整個區塊邊。好像一定要把我家拆才行,也不讓我們原地重蓋。
開發總隊預計二月二十號要辦公聽會。現在我該怎麼處理?需要大家的意見。
謝謝